我們看見保羅在信仰的實踐上,有一個沒有說清楚的預設條件,就是區分「教內」與「教外」,並且給予不同的行為標準,這就是一個關鍵的原則。但是,這個原則並不是以「是非型」的教導形態呈現,可是,它確實存在聖經當中。在此將哥林多前書5章9~13節的原則解讀為「不要用教會內的行為標準,去對待教會外的人」。教會內有人行淫亂,我們就不要與他來往,目的是讓犯錯的人清楚知道,教會不容許這樣的淫亂;但是,對於教會外那些行淫亂的人,我們不必這樣對待他們,因為他們本來就不受到教會的約束。所以,保羅才會說:「我的責任不在於審判教外的人,上帝自然會審判他們。然而,你們不是應該審判教內的人嗎?」因此,懂得區分教內、教外,並且給予不同的行為標準,這應該是基督徒行事的一個原則,可以應用在日常生活之中。
再進一步來看,「不要用教會內的行為標準,去對待教會外的人」這個原則在聖經中,到底是一個普遍的原則,或者它只是一個特例呢?通常,一個理念可以被稱之為原則,就表示我們在不同的事件中,都可以找到它。
以這個原則為例,它也出現在乃縵將軍的事件中。在列王紀下5章17~19節,記載乃縵將軍的大痲瘋得醫治之後,他便知道除了以色列之外,普天之下沒有上帝,所以,他當下決定,從今以後不再獻祭與別神,只獻給耶和華。但是,礙於職務的關係,他需要陪同亞蘭王去臨門廟叩拜,在這件事上,他祈求上帝饒恕他。上帝透過以利沙的回應,容許乃縵將軍在臨門廟屈身,並祝福他可以平安的回去。在這個事件中,同樣出現了這個原則。
此外,在使徒行傳15章5~21節的使徒會議上,相同的原則也有出現。雖然,這個事件並不是在區分「教內」與「教外」,而是區分「猶太人」與「外邦人」,但是,它所呈現的精神就是:不要將我們這個族群的標準,強加在另一個族群身上。通過上述的論證,我們應該可以放心接納這個原則。
差異的來源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為什麼牧師們明明讀同一本聖經,讀同一間神學院,怎麼會有不同的教導?其實,這兩種教導都是根據聖經而來,只是一個是「是非型」的教導,一個是「原則型」的教導。「是非型」的教導告訴我們同性性行為是被禁止的,因此就認為符合聖經教導的立場就是「反同」;但是,「原則型」的教導則是提醒我們,基督徒應該懂得區分「教內」與「教外」,並採取不同的應對方式。
「是非型」教導的優點是簡單明瞭,但是它簡化了處境的因素,所以「是非型」的教導很有機會出現「似是而非」的狀況。就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章所提出的情形,信徒雖按自己的理解去遵行保羅的教導,結果卻違背了保羅教導的原意。此外,以耶穌與行淫婦人的故事來看(約8:3~11),耶穌也沒有遵行「是非型」的教導,因為摩西吩咐要用石頭打死行淫婦人,但是,當眾人要按摩西的律法而行時,卻被耶穌阻止了。耶穌違背摩西律法的原因,是為了要向世人顯明上帝的愛,這就是一個「似非而是」的行動,表面上看似違背了上帝的旨意,實質上卻是成全了上帝的心意。
結論來說,兩位牧師教導的內容不一樣,這是很正常的情況。只是信徒需要有能力區分什麼是「是非型」的教導,以及它適用在什麼樣的處境之中?什麼是「原則型」的教導,它要提供什麼樣的行動原則給我們學習?。
在同婚專法後的時期,教會到底要如何教導及牧養信徒?這有待更多關心這個議題的基督徒,分享你們所聽到的鼓聲。梭羅說:「如果一個人沒有和他的同伴保持同樣的步調,那可能是因為他聽到了不同的鼓聲!」當我們能傾聽彼此不同的鼓聲,我們才能建立真誠的關係,並且帶來真實的醫治,更明白上帝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