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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171期 哥林多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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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哥林多前書導論
福音主要在敘述:神在基督耶穌裡使世人與他和好, 並將這和好的職分賜與他們。
關鍵字:
作者/孫寶玲 (台灣神學研究學院新約教授)
 
【編者按】本文聖經經文版本採用和合本2010。
 
 
新約作品每一卷都是基於獨特處境而寫,對作品的理解,有賴於掌握處境裡的人或群體的敘述,及敘述之間的互動和互塑。敘述呈現的並非捏造的故事,也不是抽離空洞的教義,而是具體呈現歷史文化中人和群體的生活經歷,及承載和詮釋其經歷的宗教文化和世界觀。正如每一個人/群體的敘述都不一樣,儘管在相同的文化背景時空,沒有任何兩個人或群體完全相同,也沒有任何一個敘述是完全的。敘述的轉折、角色的重點和比重都會因時空因素不一樣。
在第一世紀羅馬帝國裡,哥林多城的歷史背景、文化氛圍、價值觀念塑造、承載和詮釋哥林多人生活的敘述是獨特的,而哥林多的信仰群體,自然免不了被這些不同的價值拉扯。但是保羅所傳講的福音,宣告了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敘述,一個顛覆、逆轉哥林多社會的神的敘述。
 
羅馬帝國內的哥林多
 
位於希臘半島的哥林多,由於地利優勢,是接通南北的商貿城市,凱撒.猶流登位後讓不少曾是奴隸的「自由人」和退伍軍人自羅馬搬遷到哥林多,使得原為廢置的希臘城市哥林多,(註1)從城市的設計、法律到管治,逐漸變成羅馬帝國的都會,也就是「羅馬哥林多」(Roman Corinth)。在第一世紀,哥林多是羅馬帝國內商貿流通的名城,是一個提供社會流動的場所。(註2)無論是尋找生存空間的小民,抑或是野心勃勃的機會主義者,都從四面八方流入哥林多這充滿不同族群、社會階級的城市。在這樣的氛圍下,哥林多城孕育人的氣質(ethos)、價值和憧憬,靠著累積財富、建立網絡、結交朋友等各種方式往上爬、競爭,以開拓掙脫社會底層的途徑。(註3)在有限的資源下標榜鼓勵競爭甚至踐踏的城市,絕不可能友善,貧富之間的距離更加深遠。對於野心勃勃、尋找機會的貿易商、商人和企業家而言,哥林多卻是一個引人入勝的舞台,(註4)因為人的身分可以藉成就和富裕而提高、受人尊崇。(註5)另一方面,由於人的身分地位「恩主/受助」(Patron/Client)的制度,亦可以藉工作位分、教育知識、宗教儀節、家族和族群網絡等不同因素而有所提升,造成不同組合,各自以自己的身分為榮,而相互爭競甚至敵視。(註6)
從哥林多書信和其他文獻可見,哥林多人對過訪的來者不拒。保羅和亞居拉、百基拉夫婦在哥林多建立教會是一例(徒18:2),某些哥林多人對隨後而至的亞波羅(徒19:1)情有獨鐘(林前1:12,3:4~6),甚至那些「自我推薦」的人也似乎在哥林多找到聽眾(林後10:12)。而哥林多城原本已有猶太人的影響,不僅會堂主管基利司布及其家人皈依(徒18:8),甚至可能更深遠。(註7)作為文化的大熔爐,希羅哲學的傳統對哥林多教會產生影響就更不為奇。其中,智慧派(the Sophists)在哥林多城的痕跡成為學者研究保羅與之互動的方向。(註8)
哥林多不僅凝聚社會、經濟、文化不同的階層組合,也包括各種宗教信仰、偶像神明。聞名遠近哥林多衛城上的亞芙蒂廟(theTemple of Aphrodite),城裡其它地方還有各種神明的祭祀(註9)和君王崇拜;(註10)這種宗教祭祀多元的現象,就是哥林多城裡「許多的神明、許多的主」的背景(林前8:5),而希羅世界的祭祀並不單是「宗教」活動,更是社會、甚至政治的網絡連結,而這些活動往往在廟宇以筵席形式進行之。
 
哥林多教會的敘述
羅馬帝國下的哥林多是繁榮富庶的大都會,匯聚各地方的宗教和文化元素。保羅以外邦城市作為宣教基地的策略,在公元50~51年哥林多是繼帖撒羅尼迦、庇哩亞和雅典之後南下的一站(徒17:10~34,18:1)。保羅在哥林多的傳道效果出奇地好,因為「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信」(徒18:8)。從書信內容顯示哥林多人對人事之「開放」、「自由」和「接納」,磯法、亞波羅或自我推薦的人(林後10:12)都不乏聽眾。儘管保羅以父母之心對待哥林多人(林前4:21;林後12:14~15),在部分哥林多人的眼裡,保羅就像任何一個到哥林多尋找機會的人;他們和保羅之間,也就是一種各取所需的「恩主/受助」的關係。對某些哥林多人而言,福音信仰不過是社會組合,是攫取榮譽的一種形式。無論如何,保羅一停就是「一年六個月」(徒18:11),保羅在提多.猶士都、基利司布(徒18:7~8)、該猶(林前1:14;羅16:23),革來(林前1:11)、司提法那(林前1:16)、福徒拿都、亞該古(林前16:17)以及「城裡的財務官以拉都」(羅16:23)(註11)等人的家裡建立了教會。
哥林多的教會應該在某程度上反映了哥林多城的人口組成,(註12)如斯達堡所述,被搬遷到哥林多的移民,大多是曾經為奴的自由人和退伍軍人,(註13)哥林多城內具議員或騎士階級的貴族必然是少數,哥林多教會內「有尊貴地位的也不多」(林前1:26下)也應該是如實的描寫。作為商業貿易的城市,閃耀奢華的哥林多除了經濟和財富,其實沒有太多能力和智慧。這不僅是城市的實況,也是哥林多教會的寫照:「弟兄們哪,想一想你們的蒙召,按着人的觀點,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地位的也不多。」(林前1:26)。
哥林多教會的富足有餘是馬其頓省和亞該亞省少有的,這正是保羅孜孜鼓勵他們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需要而捐獻的原因(林後8~9章,見8:14)。哥林多教會中的富裕者,也見於提供聚會場所的現象。在第一世紀,教會並沒有獨立的建築物,只能在家裡進行,而聚會也不單是聚會,同時包括飯食愛宴。在貧富差距大的社會,對教會內為數不少的貧窮成員者來說,(註14)提供聚會地點和供應飲食者猶如「恩主」。在這世俗的意識形態下,聚會成為「高低分別」甚至「分裂」是必然的(林前11:17~21)。聚會點與聚會點之間的落差,也呈現在哥林多教會內黨派之爭的現象,背後是不同的「恩主」角力較勁,以攫取榮譽。在恩主/受助氛圍主導的希羅社會內,「有能者不斷向受助者供應金錢,金錢的下移正是上層人士的位置榮譽得以確立的渠道。」(註15)哥林多人不單是在提供聚會地方供應窮困成員的需要,以確立自己的地位和榮譽,甚至企圖以金錢「資助」保羅,成為保羅的恩主,以贏取更大得榮譽。保羅基於愛心或洞見而拒絕哥林多人的資助,被某些成員誤解為侮辱哥林多教會的「愚蠢人」(林後11:7~11,16)。
對被世俗的氛圍和價值所影響和薰陶的哥林多人而言,如何在汰弱留強的社會裡將別人比下去,自己攀爬向上得榮,比一切都重要。在教會內聚會已是如此——有些婦女藉「不蒙頭/散髮」突顯自己的自由或被靈所感動(林前11:2~7),(註16)某些富戶以主餐/愛宴(林前11:17~22)說明自己的高位和財富。在教會內都如此了,何況在教會外?!在外邦祭祀中吃肉,甚至參與敬拜,目的就是贏取社會的肯定和接納,並獲得他們眼中的榮譽。視「滿天神明」為理所當然的哥林多,皈依一位神而捨棄其它,損失的是具體的網絡、關係、利益和榮譽,而拒絕參與君王崇拜,代價尤其高昂。因此,保羅在林前8:4下~6的提醒,對哥林多人而言不單是教義,更是社會地位的重置和價值的逆轉。
信仰群體成員間出現問題,訴諸法庭不是為求伸張公義,而是不因「吃虧」而失去榮譽(林前6:1~8)。無論是保羅自己曾陳述多次無辜受刑罰(林後11:25),抑或使徒行傳的記載:「總督腓力斯指望保羅送他銀錢」(徒24:26~27),加上希羅作者的描寫,無不顯示地方司法制度之不公允及貪污的普遍。(註17)在第一世紀,訴訟不是尋求公義的途徑,訴訟是有錢、有權、有勢的人的遊戲,(註18)甚至攫取榮譽和身分的地方。
在人口流動、文化多元的氛圍下,哥林多人盛行的文化價值的影響,而「誤解」甚至轉換保羅的福音信息,多於被假師謬誤教導所誤導。換言之,本質上,哥林多人的問題是從群體裡產生的問題,而不是外來(對比加拉太和帖撒羅尼迦)的謬誤教導。由此看來,哥林多教會被哥林多的敘述所塑造和詮釋,過於福音的敘述。
 
福音的敘述
福音主要在敘述:神在基督耶穌裡使世人與他和好,並將這和好的職分賜與他們。福音的唯一根源是神一一「萬物本於他」的父神(林前8:6)、信實的神(林前1:9)。神賜予人的福音是他呼召人與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分享生命(林前1:9)。人進入與神的兒子分享生命的團契,因為神使那無罪的耶穌基督替人成為罪,讓人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或從另一個角度說,人在基督耶穌裡本乎神的作為,並且神使耶穌基督成為人的智慧(林前1:30)。無論從那一個角度,「要誇耀的,該誇耀主」(林前1:31)。
福音是神主動、從上而下無條件的介入,卻以最卑微、軟弱、無能的方式展現。福音卑微地進入世界,呼召所有願意回應的人。所以,神的呼召和救贖與人的位置、背景、能力沒有任何關係(林前1:26~29),而因為福音而聚合的群體,皆蒙召成聖,成為聖徒(林前1:2),縱有源自階級、背景、身分、才幹等現實條件的差別,卻是互為肢體、相互扶持的「身體」。這個新群體的組成基於神在基督耶穌裡的工作、聖靈的帶領,並非種族、職業、階層、教育等因由所組成。
福音承載的是神救贖人、呼召人成聖的敘述,福音既不只是「相信」,也不只有「天堂」。倫理生活是福音必然的面相;事實上,群體生活就是倫理生活的最佳說明。哥林多教會的問題,說明福音的敘述被誤解或曲解。福音不僅是腦袋或心靈「相信」,而是實踐源於神、人和己的生命。福音的敘述以神開始,以神作終末。更準確的說,福音以神藉基督的十字架開始,以神叫基督從死裡復活作終結。耶穌基督的死滅了罪和死亡的權勢,替人成為罪,使人與神和好。基督的復活是初熟果子,成為死人復活的根據,使萬物更新再造。福音是神在基督裡的全新創造。在此與彼之間,福音的群體和使者,宣講、見證、活出這福音。
 
附註:
1. 參Cicero, Tusc. Disp. 3.53。
2. 有關哥林多的資料,古代的記述以第一世紀的史得寶(Strabo)和第二世紀的蒲松尼(Pausanias)為主,二人都曾經親自到過哥林多。有關哥林多的考古發掘結果,參 Corinth: Results of Excavations Conducted by the American School of Classical Studies at Athens, 18 volum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29-1997); 亦參James Wiseman, The Land of the Ancient Corinthians, Studies in Mediterranean Archaeology v.50 (Göteborg: Åström, 1978); Murphy-O'Connor, St. Paul's Corinth: Text and Archaeology (Collegeville: Liturgical Press, 2002)。
3. T. L. Carter,“`Big Men' in Corinth,”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66 (1997): 45-71, 特別頁53。
4. Thiselton,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Corinthians, 4。
5. Barclay, Thessalonica and Corinth, 56。
6. 參Wayne A. Meeks, The First Urban Christians: The Social World of the Apostle Paul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7), 54;亦參John K. Chow,“Patronage in Roman Corinth,”Paul and Empire: Religion and Power in Roman Imperial Society, edited by Richard A. Horsely (Harrisburg: Trinity International Press, 1997), 104-
125。
7. 腓羅在其作品中提及哥林多有散居的猶太人,參Philo, Leg. ad. Gaium 36; 十九世紀在哥林多出土一塊希臘文碑文上,依稀可見「猶太人會堂」一語。
8. 參Bruce W. Winter, Philo and Paul amongthe Sophists: Alexandrian and CorinthianResponses to a Julio-Claudian Movement,2nd edition (Grand Rapids: Eerdmans,2002)7-8, 109-140。
9. 參Donald Engels, Roman Corinth: An Alternative Mode for the Classical C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 93-105。
10. 參Bruce W. Winter, Divine Honours for theCaesars: The First Christians' Responses(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5), 196-225
11. 以拉都(Erastus)的名字見於公元一世紀的碑文,以拉丁文寫以拉都捐獻建築部分。不少學者認為這以拉都是哥林多城的財務官,也是保羅福音的果子。
12. Meeks, The First Urban Christians, 70-72;Abraham J. Malherbe, Social Aspects of Early Christianity (Philadelphia: FortressPress, 1983), 29-30。
13. 參Strabo, Geographia, 8.6.23。
14. 公元一世紀, 名叫基連拿各洛斯(Crinagoros)的希臘詩人就諷刺哥林多專收容一無是處、一貧如洗的奴隸。見Fitzmyer, First Corinthians, 32。
15. 參Edwin Judge,“Social Identity”211,亦見Chow,“Patronage in Roman Corinth”。
16. 參Torsten Jantsch,“`Control over HerHead' (1 Cor 11,10): Prophetic Inspirationas Background of 1 Cor 11,2-16,”Paul's Graeco-Roman Context, edited by CilliersBreytenbach (Leuven: Peeters, 2015), 401-414。
17. 公元前一世紀的西塞羅(Cicero, In Verrem1.1.1)引用民間的講法說:「法庭一定不會判富人有罪。」公元一世紀的狄奧屈修彤(Dio Chrysostom, Or. 8.9)指哥林多無數的律師屈枉正義。公元二世紀的阿布尼奧(Apuleius, Metam. 10.33)說:「今日所有的法官會為錢而判案。」
18. 參Bruce W. Winter,“Civil Litigation inSecular Corinth and the Church: The Forensic Background to 1 Corinthians 6.1-8,”New Testament Studies 37 (1991): 559-572。
同作者相關文章:
哥林多前書導論 (第 171 期)

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71 期 哥林多前書 (4-8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71期  2019年  12月 哥林多前書 171
本期主題:哥林多前書
發行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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