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雨傘運動以佔領作為核心的話,2014年12月15日就是結束和收傘之日(歷時79日)。但若雨傘運動以運動為核心的話,我們的焦點將放在它的轉型上。這方面發展有待觀察。從神學上,我們可以如何繼續思考雨傘運動?除了上主是否認同雨傘運動外,雨傘運動如何讓我們認識信仰?神學如何豐富後雨傘運動討論?
第一,我們怎樣理解混亂與秩序?反佔領者批評示威者阻街、使香港變得混亂,並為港人製造麻煩和不方便。尤有甚者,他們認為示威者不但違反法例,更鼓吹無政府狀態。再者,當示威者強調非暴力時,但他們的佔領是一種強迫,與暴力差距不遠。可是,我們必須要思考反佔領者所指的秩序是甚麼。相對於秩序的關注,更重要的問題是現有秩序是指向公義,還是對社會狀態(status quo)的維持。我們應否為了達致更公義的秩序,而容許輕微的混亂(指程度上和時間上)?法律是不是終極的呢?法律的目的是甚麼?為何人們會選擇公民抗命?從神學角度來說,如果秩序屬於創造任命(creation mandate),現有的政治秩序又在甚麼程度上表達創造任命?創造任命會否容許混亂的出現,來挑戰社會現狀所代表的虛偽秩序?混亂會帶來失序,還是秩序的先兆?混亂是否由當下有權者所建構的社會秩序之結果?法律與上主永恆律的關係又如何?為何「順服上主,不順服人」只限於宗教自由一事上?此外,警察又是另一個具爭議性而重要的議題。他們是維持社會現狀或是執行正義?
第二,我們如何實踐復和的職分?自和平佔中提出後,香港便因為政見而分歧,人際關係變得緊張,更出現朋友、家庭、教會信徒和世代之間的撕裂。這種撕裂不僅在支持和反對一事上,更在支持者中也出現矛盾。和平佔中和雨傘運動應為此承擔責任嗎?還是我們可以積極地理解人類和社會關係的張力,因為專權政府絕不容許內部和外在張力出現?我們應否考慮爭取一個更民主的政治結構,以致我們可以非暴力和理性地處理張力,而非只怪責個別人士?從神學角度而言,教會有非常豐富的資源理解和實現復和,不過復和的實踐與中國和諧社會的意識形態絕無關係。沒有公義,便沒有真正的復和;亦正如因此,張力和衝突在實現復和的過程,實在無可避免。而且,復和不應只局限於個人關係,更必須有結構和文化的向度。復和需要很大勇氣和決心,不但因為復和者要無懼地指出犯罪者的罪,也要面對內心報復的傾向。教會的責任,就是批判地反思何謂復和,以及具想像力地實踐復和的職分。
第三,我們如何理解我們是誰──基督徒、香港人及/或中國人?因著香港獨有的「一國兩制」結構,身分的議題都是敏感和具爭議性的。香港居民是中國香港人、香港中國人、中國人或是香港人?中央政府不容許普選在香港實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他們害怕因著越發強烈的本土身分認同,而導致香港出現分離主義。近日有調查顯示,香港居民對香港人身分的認同感正在提升,而對中國人身分的認同感則下降,這個情況特別見於香港青少年。( 註 ) 其實,雨傘運動與本土意識的關係毋庸置疑,但問題並不在於強調本土身分的對錯,而是中央政府不容許人際生活的差異。從神學角度來說,本土意識的提高如何塑造香港的本土神學?當香港信徒尋索他們的本土和國族身分時,基督徒身分是否被本土和國族身份吸納了?又基督徒身份是否只是一種逃避身份?基督徒要成為中國基督徒、香港基督徒或身為異類僑居者的基督徒?若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事件曾影響基督徒如何思考其身份,2014年雨傘運動是否將會成為一個範式轉移?
最後,我們如何面對一個不願意有真誠對話的政府?對大部份香港人來說,雨傘運動讓我們對中國政權和香港政府有最接近的接觸,也揭露了它的殘暴、恐懼和專橫。若批評老泛民的思考和方法已不適用當下政治生活,所謂新社運的思考和方法又不見得更湊效,反而我們需要承認我們都在共同探索中,願意不斷更新。至於神學角色,我們應否參照解放神學提出的「出埃及」模式,或尤達(John Howard Yoder)提出的「被擄」模式?究竟「被擄」模式是否一種無力感神學?又「出埃及」模式是否一種自我陶醉和浪漫神學?如何可以同時以「出埃及」和「被擄」心態生活?此外,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的基督教現實主義是否沒有任何位置?
我以上所提出的問題已超出我所能回答的,因為香港正經歷新的時代,需要提出和思考正確的問題,而不是依從正確的答案。
註:
自從2000年代起,支持民主的年輕示威者開始懷疑老一輩示威者的心態和慣常方法。例如,新一代會挑戰老一輩領導的層級結構、政治策略,以及原則與妥協的考慮等。劉紹麟:〈老泛民與新社運〉,《明報》,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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