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版本:羅馬字版《現代台語譯本新約聖經》,2007,台北:台灣聖經公會
進 度:約翰福音第十八章
第40節:“Pa-lia̍p-pa sī chi̍têkhióng-pò͘-hūn-chú.”咱來看別本聖經譯本按怎稱呼Pa-lia̍p-pa?《巴克禮》:「Chit-ê 巴拉巴是土匪。」《紅皮》:「Chit-ê巴拉巴是一個土匪。」《現代中文》:「巴拉巴是個兇犯。」《BBE》(註1):“Now Barabbas was an outlaw.”《日文聖書》:「バラバは強盗であった。」《和合本》:「這巴拉巴是個強盜。」《全民台語聖經》(以下簡稱《全民》:“ Chit-ê Pa-lia̍p-pa sī chi̍t-êthó͘-húi.”是按怎干單《現代台語譯本》kā伊污名化叫做“khióng-pò͘-hūn-chú”--咧?阮實在想bē曉。
咱一般信徒若干單看四福音書kah《使徒行傳》,對耶穌基督出世前一直到伊死埋葬復活升天chit段期間,甚至khah早抑是khah òaⁿ一段期間,巴勒斯坦地區的社會、政治、經濟背景,會使講瞭解真少。好佳哉有真濟學者做研究發表一寡文章,咱才小可知影一屑屑仔。德國神學家泰森牧師(Dr. Gerd Theissen)所寫、陳雅惠所譯的《那個加利利人的影子》(2011年南與北文化出版),足好看,絕對無輸任何一本推理小說。趣味的是規本冊講耶穌、耶穌攏無出現,但是耶穌的教示卻直直出--來。台灣神學院教會歷史教授鄭仰恩牧師佇推薦序〈向泰森致敬-以偵探故事重新詮釋聖經敘事的神學大師〉所寫的:「泰森的耶穌卻(比紀伯倫所寫的《人子耶穌》)更貼切第一世紀的巴勒斯坦社會和歷史現場。」作者以一個虛擬的「我」安德烈來講古,內底有一段Pa-lia̍p-pa對安德烈講的話:
我承認:我殺過人。第一個是追捕我的羅馬士兵。我必須殺了他,否則他可能會殺了我。第二個是被我們判死刑的有錢地主,他把一個家庭逼上自殺的絕路。
我們沒有殺了你,我們只想要你的錢。你可以稱之為搶劫。但是我們只拿走你們從窮人那裡搶走的部分,通常也沒有觸犯到任何一條律法。我們為了讓這個世界的財物重新分配。你仔細瞧瞧這裡的小伙子們。他們大部分都是被迫從家裡或農家出走的。他們跑到我們這裡來,是因為他們走投無路了。我們是他們最後的支持、他們最後的希望。
我的想法是:我們要處罰所有的有錢人,所有施行不義的法官和官員。其實這些應該是國家要做的。但是,它沒有做。是的,它還透過對窮人不利的法律促使更多不義的事情發生。我們必須取代國家的角色。我們必須主持公平正義。我必須留在這裡。我必須讓這些絕望的人不再只是燒殺擄掠,而是去實現一種理想。(請參看150頁—151頁)
好好看過chit本《那個加利利人的影子》的人,才會koh-khah瞭解,四福音書kah《使徒行傳》所記載的背景;mā才會知,是按怎總督問群眾「Chit兩個人恁愛我放叼一個hō͘恁?」的時,in會應講:“Pa-lia̍p-pa”。因為真濟人直接、間接bat接受過Pa-lia̍p-pa的幫忙。若照咱台灣人的理解,Pa-lia̍p-pa那像是台灣民間傳說中的廖添丁、一個家己認為是替天行道、劫富助貧的義賊。咱若講伊是土匪mā無啥m̄-tio̍h。但是講伊“sī chi̍têkhióng-pò͘-hūn-chú.”有khah超過。恐怖分子是以恐怖手段,來做危害社會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群眾性命財產安全的恐怖活動的個人抑是組織。因為「恐怖分子」帶有強烈的負面意思,通常是用來做政治標仔貼佇對方身上,才方便譴責對方實施暴力抑是暴力威脅行為,是無道德、非非sám做的人。若是當時的羅馬政府統治者罵“Pa-lia̍p-pa sī chi̍têkhióng-
pò͘-hūn-chú.”咱會tàng理解,因為真濟執政者習慣kā反對伊的人抹烏。但是今仔日的聖經翻譯者按呢稱呼Pa-lia̍p-pa,阮認為真無適當。
註解:
註1. BBE: Bible in Basic English《基本英語聖經》是英國S. H. Hooke教授用1,000字最基本英
語所譯的聖經,新約1941年完成、舊約1949年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