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一月的立法院,在朝野互相對峙、鬥毆的「鬧劇」中結束,多項重大議案依舊束之高閣,一個會期僅通過包括三十九件法律案在內的五十五件議案,立法的成績乏善可陳,尤其是預算會期卻沒有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更是創下立法怠惰的歷史紀錄。 猶記得會期之初,藍綠二方皆信誓旦旦表示欲推動包括「陽光法案」等多項重大政策的通過,然而當「個人利益」遇上「社會利益」時,承諾全成了空談。執政黨以「肢體暴力」讓國會形象蒙羞,在野黨則挾「多數暴力」之優勢,將保護黨產及黨主席的總統競選前途放在社會民生法案之前,連會期最後一天也以衝突閉幕,議程上的七十五項議案全束之高閣,對慣常在會期末進行法案大清倉的立院,實為歷來罕見。近幾天只見雙方互批誰該為此負責,卻未見有立委積極為解決問題努力,這份過年的「大禮」,實在讓台灣多數人民寒心,更是立下最壞的教育示範。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 神,又事奉瑪門。」(路加十六:13)當民意代表將個人及政黨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再將「民意」放在「原則」的考量中,他就失去了代表民意的資格。同樣的,當立法院受人民委託該以立法為本職卻怠忽職守時,他們就不再值得人民的尊重與信任。我們期待立法院諸位代表儘速召開臨時會,認真執行人民託付你們的責任,不要再當不義的管家,空領薪資卻不做事,在臨時會中也不得支領任何不該要的津貼,因為你們當對選民有所交待,給我們一張至少是及格的成績單。 「行的不義,就得了不義的工價。這些人喜愛白晝宴樂,他們已被玷污,又有瑕疵,正與你們一同坐席,就以自己的詭詐為快樂。」(彼得後書二:13)盼立院諸代表以此為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