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日各報的頭條出現了兩個名字: 王又曾和范氏綠。 乍看下二人毫不相關:國籍不同、階級不同、性別也不同,唯一的共同處是他們都很「愛」台灣,只是前者愛台灣人的錢,後者則是將在台灣賺的錢再回饋給台灣社會。 不解的是,對台灣懷有大愛的人,可能一下子就被忘記了;但是騙走台灣血汗錢的人卻每時每刻都被討論著。一個「越南人」來台工作兩年,不但是照顧台灣的長者,還因台灣社會對她的「好」,所以願意把相當於家鄉一間房子的金錢轉為大愛再捐出來幫助更弱勢的台灣人。一個「中國人」在台灣住了數十年,靠勤奮的台灣人為他及其家族賣力工作,讓其得享榮華富貴,不感恩也罷,竟然還有計畫的淘空許多人的血汗錢,回到「祖國」,住在一晚相當許多台灣人一個月的薪資的大飯店。 耶穌基督早已指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 (馬太六:21) 范氏綠因真心愛台灣,所以在此留下世人眼中的「財富」,反觀王又曾雖長期住在台灣,但是心不在此,所以最後仍是選擇捲走台灣人的財富以滿足私人的欲望。 聰明的台灣人,我們是否學會分辨這兩種愛的不同了? (本文曾刊登於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