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Καρδια)在新約聖經裡指的是「思想意念」、「情緒」、「意志」。 「從心裡饒恕」就是自己決定要停止或改變傷害事件對我的思想、情緒和行為意志等3方面的影響,這絕對不是一句「我願意饒恕對方」就能解決的,必須從「心」著手,一步一步來,依靠聖靈的引導,找到被傷害事件影響的「心」,就是信念、情緒和行為,一個一個拿出來交給主耶穌,才算完成「從心裡饒恕」。 ◆傷害事件對人的影響 傷害事件會對人的信念、情緒、生理反應、行為反應造成影響。 一個人受到外界的刺激時,他的五官會將接收到的刺激,藉著神經傳送到腦部。腦神經接受到訊息後,會將它們送到邏輯分析部門判斷其意義;然後將這意義送到腦的情緒管理部門,這時就會產生情緒。所產生的情緒會刺激身體,使身體產生一些作用來回應這些外界的刺激。例如生氣時腎上腺就會分泌腎上激素,結果就是漲紅臉,聲音提高,動作粗野等。腦子會把這些外界的刺激、作用過程以及行為反應都記憶起來,以後發生類似的事件時,腦子就會發出命令,做出相同的反應。 人類腦部的運作其實非常複雜,其中牽涉到腦子的內分泌、腦神經傳導物質、經驗、性格特質等,這並非本文的主題。但心理研究把人行為的產生簡化為4個步驟來說明:事件→產生事件的定義→產生情緒反應→產生生理與行為反應。例如,有人騙了我的錢(事件),我認為他是騙子或我真笨(負面定義/信念),我很生氣(情緒),我罵他、控告他(行為)。激烈的情緒會使一個人的意志力減弱,行為失控。 ◆別讓負面信念釘根 我們以一個真實的例子來說明(已經得到當事人同意)傷害事件在我們生命中產生哪些負面信念。一位弟兄出身自貧窮的家庭,每到年底,他的父母總是要面對來討債的親戚朋友的羞辱。他看在眼裡,心中很憤怒、難過又自卑。心中咒罵那些親戚「沒良心」、「沒愛心」、「自私」、「可惡」、「為富不仁」;高中時他發誓,將來一定要賺大錢給這些沒有憐憫與愛心的人看,並且一定要幫助那些需要的人。他的人生很順利,真的賺了大錢。但當他開著豪華的車子去找曾羞辱父母的親戚時,卻發現對方搬走了。他說,他的人生目標好像頓時消失了。這個傷害事件在這位弟兄心中產生了3類的負面信念及一個錯誤信念: a.苦毒論斷:我們受傷害後會對傷害者產生一個「論斷」,這弟兄對那些親戚朋友的論斷就是「沒有愛心」、「沒有憐憫」、「自私」、「可惡」、「為富不仁」等。這些苦毒論斷有些是符合事實的,有些可能只是受害者的主觀信念。這時他心中也產生了憤怒、傷心、難過等情緒。 b.內在誓言:「內在誓言」就是在一個傷害事件中,受害者對自己發出的強烈願望。這樣的願望影響了受害者後來的行為模式甚至是生理機能。這弟兄雖然發出「將來要賺大錢」以及「一定要幫助需要的人」的願望,但卻是出於負面情緒的影響。「賺大錢」和「幫助人」是好事,但是動機卻是出於「報復」,背後的情緒是「憤怒」或「感覺羞恥與自卑」,就算是賺了大錢,也沒有真實的喜樂。他常幫助那些「極需要的人」,卻是來者不拒,借出也不會去要回。無法向那些開口求助的人說「不」,所賺的錢都給了那些「需要的人」。聖經對這種的誓言稱之為「冒失發誓」。利未記5章4節:「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什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c.負面的自我看法(或稱為「自我形象低落」):這其實就是對自己的「苦毒論斷」。當這弟兄受到傷害後,他對自己的家庭產生羞恥感,覺得「自卑」。他只要想到這件事,他就會覺得羞恥,覺得自己不好。和這些信念連結的情緒就是憤怒、難過、憂傷和自卑感。這些信念和情緒促使他努力賺錢,他的信念就是「只許成功不許失敗」,失敗了就會好像父母一樣,受人看輕和羞辱;他的行為模式就是賺錢第一,家庭第二。結果就是,錢賺很多,家庭生活不快樂。 d.錯誤信念:這弟兄後來成為基督徒,他還見證說,他要感謝這些「為富不仁的親戚」,沒有這些人的刺激,他今天不會成功。這是錯誤的信念;正確的信念應該是「感謝神,祂使萬事互相效力;是祂的恩典,使我能成功,又能信主得救。」 ◆發洩不會使情緒消失 從聖經的角度來看,情緒也是神創造的,都是好的。神創造每種情緒都有其功能:憤怒使我們察覺外界有不公義的事情;恐懼使我們察覺我們面對了一個危險的情況;當生命中很重要的事物消失時,我們會覺得憂傷;擁有美好的事物,我們就會喜樂;羞恥感則使我們覺得自己不好……。 多數人以為,情緒需要發洩,發洩完就好了。其實情緒並不像容器,裝滿了東西後就會溢出來或倒掉就好了。情緒是腦神經傳導刺激了負責產生情緒的腦部,就出現情緒了。例如杏仁體被腦神經刺激時,就會產生憤怒、恐懼或悲哀情緒,因此「情緒」是腦神經連結刺激的結果。 每次想到傷害事件,就是腦神經的一次刺激,「發洩」並不會使情緒消失。傷害事件記憶累積得越多,腦神經對杏仁體的連結也越多,而傷害事件的記憶又彼此連結,它的強度到了理性或意志力無法控制時,情緒就爆發出來。 ◆傷害記憶影響行為反應 情緒會影響意志力,意志力影響行為。憤怒、恐懼、憂傷等情緒會使意志力變弱,使人做出原來不要做的事或無法做該做的事。不同的情緒會引起不同的行為反應,憤怒會帶出反擊,例如回打或回罵;憂傷會帶出哭泣;恐懼會帶出逃跑或暈倒。有些行為反應會因不同的理由而被腦修正或壓抑下去,這並不表示沒有行為反應,只是沒有出現。有時憤怒時雖然沒有反擊,但事後可能會一直回想,並想像應該怎樣去反擊。當另一個事件出現時,壓抑的憤怒情緒可能就被激發出來;當壓抑的理由消失時,行為反應就會出現。例如在辦公室裡被上司無理責罵,當時不敢頂撞,但回到家後卻對小小的不如意的事而大發雷霆。 我們的記憶會把每一個發生在身上的事件保存起來,同時也會把我們給予傷害事件的定義、情緒和行為反應連結起來,成為一個「事件的完整記憶」。通常這些記憶不會忘記,它的影響在我們的腦子裡繼續作用。人當下的反應其實是記憶裡的反應,這就是為什麼遇到過去傷害我們的人時,心裡又不舒服,甚至連想起這人都會有不良反應。 (作者為台灣教會更新協會總幹事) 文章及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05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