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至13日在台東大學召開的「地球憲章十週年國際研討會」最後有一個簽署儀式,我坐在座位上拒絕簽署。同為協辦單位的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的朋友也退場,表達他們的抗議。拒簽並不是我不認同《地球憲章》的內容,而是對主辦單位不願意行動,卻一再欺騙的行為之憤怒。 12日下午綜合討論的時候,我提建議是否這個研討會可以關心在地台東面臨的2個環保議題:台26線南田段施工及杉原美麗灣BOT開發案,讓國際會議可以和在地議題結合。台26線南田段是未開公路的自然海岸線,也是全台碩果僅存的原始自然海岸林之一、台東到屏東「阿朗壹古道」的現址。 美麗灣則是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宣判,認為開發案將土地分割,意圖規避環境評估,台東縣政府核發執照無效,判決停工。然而台東縣政府仍然同意財團動工。13日大會執行長告訴我,會有時間讓他們報告。但到最後卻以「這是國際研討會,不宜談論地方個案」為由,取消報告的機會,喪失了給與會者知道並參與的機會。 《地球憲章》提出「尊重生命看顧大地」、「維護生態完整性」、「社會正義經濟公平」及「民主、非暴力、和平」等4個原則,在《地球憲章》中提到「人類享用擁有、經營及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力的同時,也必須接受在這個過程中有義務阻止環境傷害,並保護相關人員應有的權利。」12條中也提到「特別照顧原住民和少數民族的權利。」從《地球憲章》精神來看,台26線南田段施工及美麗灣BOT案是與其所期許的理想是背道而馳的。這2個案例不但破壞生態,不尊重原住民的意願,更不符合可持續發展與經營的原則,而是財團貪婪與政府殖民心態的短線操作。 這次研討會主席金恆鑣以「用行動為地球祈福」為題來致歡迎詞,他提到沒有「行動」是不會有「成果」。然而面對在地議題時,我不知道他所說的行動是什麼?我所感受到的「行動」是「君子動口不動手」,喊一喊而自我感覺良好,不是真正關懷台灣生態環境受到的摧殘與地球的持續發展。畢竟環保不只是理念,更要有行動力呀! (作者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社委員會幹事)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062期 圖片來源:Serene 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