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凶手廖國豪投案時說「是台灣教育害了他」,引發輿論譁然。然而有近一半的民眾並不同意廖國豪的論調,認為這是脫罪之詞,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究竟一個18歲少年持槍殺人,是個人太凶殘還是教育出問題?從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看,人活在世界上不可能不受環境影響,要說都是廖國豪的錯,其實很難說得過去,這也是後來有不少學者呼籲應反省台灣品格教育的原因。隨後又傳出清大學生打了責怪他不讓座的老先生,更讓許多專家深信台灣品格教育出了很大的問題。然而我卻認為,類似社會事件的確反應品格教育方面的疏失,只是真正有問題的恐怕不只是這些新聞事件的主角,躲在網路匿名的社會大眾,也是很有問題的。 犯錯當然應該受罰,不過社會上一面倒地想與犯罪者切割,認為犯錯者應該自己承擔錯誤(常見的說法是:我就沒有因為這樣而殺人)的態度,更讓人覺得可怕。面對犯錯跌倒的少年,大多數人竟是冷血的旁觀者,將責任全都歸咎於他一個人,甚至恨不得把他釘十字架。 每當社會出現重大社會事件時,我們的旁觀好似自己從來不會犯錯,我們是好人,他們是壞人。粗略的善惡二元論讓人不願意花時間去了解一個犯錯者背後的各種原因,只想趕快貼標籤然後分類處理掉,就好像垃圾分類一樣,趕快分類處理,眼不見為淨。 這樣的態度背後暗藏更大的驕傲與罪,這才是人最大且最要命的問題。殺人當然該被懲罰。問題是,懲罰的目的是什麼?殺了犯罪者使他此後不能再犯嗎?還是為了幫助他、挽回他、將他從錯誤的深淵中拉回來? 耶穌基督從不是為義人上十字架,乃是為了像你我這樣的罪人,也為了像廖國豪這樣的罪人。面對犯錯者,即便惡行重大,除了罪與罰的應報邏輯外,更重要的是罪與愛的恩典邏輯,無論是世俗的刑罰,還是屬靈的救贖,都應該有超越罪與罰的恩典邏輯在其中引導才對。 唯有社會願意主動關懷那些受傷、落入弱勢、誤入歧途的犯錯者,真心敞開心胸接納、幫助他們,讓他們知道他們不是被拒絕或被拋棄的,同樣是神所愛的,才能讓他們看見自己生命中的不足、缺乏與問題,才能引導他們回轉向神,才能真正防止類似的不幸悲劇再度發生。 把錯誤的責任全往犯錯者身上推,要求其自行承擔,其實是拒絕這些犯錯者重新進入社會的機會。我們不過是端著一個自以為不會犯錯、不會跌倒的驕傲,代替上帝在審判罪人,或恐懼害怕這些人來傷害自己。 我們需要從愛與恩典出發的品格教育,帶著幫助、關懷與饒恕,進入需要幫助的生命裡,光照他們。願主幫助我們,以愛來面對這樣的不幸,並在社會佈下愛與恩典之網,網住所有可能跌入黑暗深淵的受傷者。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社>第3054版 圖片來源:Serene 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