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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93期 異鄉人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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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台灣人,你的另一個名字是「以實瑪利」──關心台灣人口販運問題
關鍵字:
作者/張盟宜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會與)
案例參考
  個案一:阮氏為越南籍女子,經仲介公司介紹來台從事家庭幫傭。某日因身體不適,仲介公司派人告訴雇主要接她就醫,隨後卻不知去向。之後一天主教神父接獲阮氏求救電話,才知仲介將她軟禁,並欲以「曠工」之名扣押費用。

  個案二:李氏為柬埔寨籍女子,原以為來台結婚後將開啟人生另一個階段。未料新婚之丈夫竟是人蛇集團找來的人頭,才一抵台便被送到色情場所接客,若不從便遭毒打,所得費用亦全由「丈夫」和「人蛇」拿走,每天過著不見天日之悲慘生活,直到一日趁機逃走並向警方求救,才結束這場可怕的惡夢。

  個案三:王姓女子為中國籍人士,因羨慕台灣生活,在中國向地下錢莊借貸偷渡來台。因為是非法打工不易找到好工作,在金錢壓力及友人遊說下進入酒店陪酒,並從事性交易工作。原以為可儘快存錢償債並寄錢回家,未料才兩週即被警方查獲,現面臨遣送回中國且背負大筆債務之命運。

  以上的報導是否十分眼熟?沒錯,這些都是我們平時在報章媒體上常看到的報導,雖然內容中人物的國籍、姓氏或有不同,但是情節卻是似曾相識,大同小異。

《聖經》中的人口販賣
  早在〈創世記〉的記載中,約瑟的哥哥們便因嫉妒約瑟受到父親特別的寵愛,利用機會將他販賣給路過的以實瑪利人。不論以實瑪利人是否知道約瑟和他哥哥間的兄弟關係與恩怨情仇,都足以顯示人口販運並非是今日社會才出現的新興行業。簡而言之,這是當事人或是出於改善自身環境而自願被賣(此類情況在強調家庭關係的東方社會常是因為要改善貧困的家庭環境,其中較具有勞動價值的年輕男女就會被犧牲),或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惡意拐騙(此類被欺騙者又以女性和兒童居多,他們多先以較其原來更優渥的工作條件或婚姻對象為餌,最後多被販售至與性工作相關之行業或犯罪集團中)。

現代在國際社會中的人口販賣
  早期的人口販運多是將在鄉村偏遠生活較艱困者出售到都市地區,如今因交通便利及全球化之故,被販賣的對象則大多來自第三世界及共產國家,以工作和婚姻、移民之名被出售到較先進文明的國家。

  為有效防止人口販運,美國國務院依該國制定的「人口販運被害者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of 2000,簡稱TVPA)」之規定,每年需就各國政府對此項工作所作之努力向美國國會提出報告。在2004年的報告中,台灣與英、法、德等二十四個國家同評列為「第一列國家」(此係指該國達到TVPA規定之最低標準)。

早期台灣社會的人口販賣
  上一世紀的台灣,特別在日據時代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二、三十年間,因為社會及經濟環境較困苦,也曾有過到台灣大都市和其他如日本、美國等國家工作以供養在台灣家人的時期。當時亦有不少家貧的台灣女性,在自願與非自願的情況下,成為有錢人家的小妾,或投入色情行業中(在「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時代中,大概也沒有太多其他行業可供選擇),原因無他,只因為「比較好賺錢」。當時的台灣亦曾因此類的「無煙囪工業」吸引不少觀光客,台北華西街、台南安平運河附近的百年妓院及西門圓環的流鶯都還留有當時繁華的影子。以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那時的台灣在國際社會中是屬於人口販運的「輸出國」。這個現象隨著經濟的起飛、義務教育的推動、人權的保障、國際形象的維護、兩性意識的抬頭等因素而逐漸改善。

新時代在台灣的「人口販賣」
  然而現今的台灣在社會經濟環境改變的情況下,生活和臨近東南亞國家相較顯得富裕而安定,加上面臨人口都市化,小家庭又高齡化之壓力,外籍勞工與外籍配偶的需求便因而產生,相對的人口販運問題也再次浮現。2005年時,美國人口販運報告對台灣的認定發生變化,將台灣列為人口販運的「目的國」,主要是基於性剝削目的(包括自願與非自願)而被販運來台灣的女子,其中又以來自中國、泰國、柬埔寨及越南的女子居多。這些女性被以暴力脅迫從事賣淫,或以工作、婚姻為餌誘騙來台灣。也有台灣女性被販運到日本賣淫。會產生改變的主要原因在於近年來經由非法管道、偷渡、受威脅或誘騙來台之中國女子從事色情行業,其中不乏有未成年者,因而受到國際組織的重視。

  依台灣的現況而言,人口販運之被害人主要係為中國人民及外籍配偶等外來人口,除了藉由工作和婚姻來台卻不幸被騙者外,亦有經由非法管道偷渡來台者,後者除了來台非法工作外,甚至來台後再以婚姻甚至生子之方式意欲留在台灣生活;此外,由於台灣和中國的關係特殊,其中也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倘若無法將「非自願的人口販運被害者」和「自願且以非法途徑入台者」做一區分,只是完全比照聯合國協定書或美國TVPA之作法予以保護,則勢必造成台灣社會、經濟等層面的重大衝擊,甚至影響國家安全。因此當台灣在處理此一議題時,亦必須考量現實的情況,擬訂適切之人口政策及相關之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保護配套政策。

人口販運衍生出的社會問題
  在台灣的人口問題中,除了對人口販運未有明確之相關因應政策外,由此而生之犯罪問題、外籍勞工對本國勞工在工作權上之衝擊、大量外籍人口之移入(特別是經非法管道而無體檢者)對衛生醫療之影響(含傳染疾病的帶入)、因對人口販運之被害人的照顧而產生對本國弱勢族群上社會福利之排擠效應、在異國婚姻中因兩性不平權而造成的家庭問題甚至婚姻暴力等(此類若個案數量增多就成為社會問題),都是台灣社會尚未準備好要面對的問題。此外,由於多數東南亞國家在對未成年人之保護上未如台灣有明訂之法律保障,僱用童工及與未成年人結婚在東南亞亦時有所見,當其若非以合法管道入台工作或結婚卻被查獲後,對其之安置和處遇是否和成年人相同,亦在在挑戰著台灣政府的能力。

台灣社會對「人」的普遍價值觀
  也許有人會疑惑:如果外籍配偶和外籍勞工會產生這麼多問題,「禁止」這些人來台不就得了?然而如非有需求,這些外籍人士不會選擇離鄉背井來到異國討生活;相對來說,如非台灣是其眼中的「市場」,他們也不會來到台灣。對許多台灣人而言,「外籍勞工」等同於「廉價勞工」,除了「便宜」外,他們另外的意含可以說就是「次一等的人」。雖然多數人不願承認,卻也不得不同意事實上外勞對台灣的發展有相當的貢獻,小從家庭的外籍幫傭、看護,大至公共建築,背後都有這些異鄉人的血、淚、汗。然而大部分的人寧可相信他們是來台灣淘金,也不願承認我們是以使用「免洗餐具」(用完就丟)的心態在利用來自比我們更弱勢國家的工作者。對待這些多數從事台灣人不願屈就的外勞,許多人仍是用「雇工」的心態,抱著「我花錢就是老闆,愛怎樣就怎樣」的態度,超過工時、扣薪、虐待,甚至性侵之事件時有所聞。

  至於外籍配偶又是另一種不同的處境。多年前筆者曾在一家路邊麵店看到一張廣告單,上面列出了如果一個家庭需要有二十四小時看護、全天之家庭幫傭、全年無休的褓姆、找人代孕以傳宗接代,甚至男人平均一年若要解決生理需求要找公娼之費用等之總數,可在花不到二十萬台幣的外籍配偶就得到滿足,並且這些女性年輕貌美又保證是處女,平時還可要她外出工作來養家,真是「物超所值」。相信此廣告單道出許多人找外籍配偶的心態:一個集看護、幫傭、褓姆、生產、性交、外勞的廉價工具。

  會造成此處境,筆者認為台灣不論是家庭、學校、社會之教育均要負起大部分之責任。從小多數家庭便要孩子「立志賺大錢」;上學後多數老師也以教出更多「考上熱門科系」之高材生為目標;出社會後多數人(包括找對象)亦用其「是否多金?住豪宅?穿戴名牌?開好車?」等條件來評斷對方是否是「成功的人」。自然而然,一個要被視為「人」的,也必須用擁有多少身價來衡量,因此,外籍勞工和配偶自然就「不是人」了。即使在教會內我們也可發現,有些人家中就有外籍幫傭、看護,在工廠就有外籍勞工,但我們是用何種態度來對待他們?當我們高談基督徒在教會都是一家人時,是否仍要他們在我們吃飽後才獨自用餐?或者當我們星期日在教會高聲讚美主時,卻不尊重他們休息和敬拜上帝的權利,仍要他們在家中照顧長者?甚至當筆者在協助外籍配偶瞭解其權益時,也有牧者坦言要我們「不要多事」,因為會友就是看上她們的溫馴;教導她們兩性平權,是在製造人家的家庭問題。想一想,如果連教會中都存有這種想法,我們的信仰難道不須重新檢討?

結論
  想要過更好的生活,因而離鄉背井至異國工作或結婚是可以被理解的,不須因而被污名化。利用他人之需要趁虛而入圖謀私利者,才是該被譴責和制裁的對象。人口販運除了關係著人權議題,台灣更因具有特殊的政治處境,在國際事務之處理上原就較他國艱難,若因人口販運問題之處理不當,只會讓台灣在國際關係上更加雪上加霜。教會除了可以在平時善待這些在我們周遭的國際友人外,更可善用我們參與的基督教國際組織,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而言,例如普世教會協會、世界歸正教會聯盟、亞洲基督教協會、亞洲婦女基督教協會等,都是落實信仰和人權關懷的管道,亦可因此為台灣建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和關係。在全球化的時代,不論是台灣的社會或教會,都不宜也不能再獨善其身。人原是以上帝形象被創造的,以脅迫、欺騙的手段壓榨他人的勞力和身體不但違反人權,更違背上帝造人之用意。期待從現在開始,讓我們一起來關心人口販運的問題。
同作者相關文章:
用生命見證信仰的宣教士—懷念恩師練馬可(Dr. Mrak C.Thelin) (第 146 期)
台灣人,你的另一個名字是「以實瑪利」──關心台灣人口販運問題 (第 93 期)
從「寄居」到「在地」之路 (第 80 期)

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93 期 異鄉人在台灣 (12-15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93期  2006年  4月 異鄉人在台灣 93
本期主題:異鄉人在台灣
發行日期:200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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