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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121期 公民記者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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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漫談新聞自由與自律
不實言論夾雜著野心就有可能造成個人或社會的不安。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應服膺更崇高的準則。
關鍵字:新聞  媒體  言論  自由  自律 
作者/王崇堯 (長榮大學神學院教授兼院長)

凡那比颱風過後,台灣一些特定媒體正在營造另一個政治風災來打塌高雄陳菊市長。淹水是事實,但媒體的操作可議可貶,於是特定媒體口水跟著淹水傾倒而來,讓人見識到及憂心這些「媒體」的特定意識型態及集體力量,與背後所操作的政治意圖。然而,另一方面媒體自由報導所象徵的「新聞自由」,又代表著一個國家民主與否。於是「新聞自由」與「新聞自律」成為一種辨證定準,兩者不能或缺。

西方所謂的「新聞自由」有其歷史淵源,有其長久人性化鬥爭後的文化素養與良性典範。其中「新聞自由」與「新聞自律」取得平衡,而這又基於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與文化素質。這一點剛好是今日過度新聞自由的台灣媒體,所需自律與省思的,一種新聞文化素養的歷史省思。

※新聞文化歷史省思

早期人們傳遞消息,雖然沒有今日電視與報紙來的方便,但卻充滿文藝氣息:如洞穴壁畫、黏土文字、號角鼓聲、或煙霧與鴿子等等。古希臘羅馬也有傳達消息的遊吟詩人,以吟唱消息賺取酬報。他們是人類史上第一批的新聞播報員,他們處理新聞的美感及藝文氣質,實可供今日競爭激烈、無所不用其極的新聞從業人員參酌。 

主前59年,凱撒(Julius Caesar)成為羅馬統冶者後,他的第一個行動就是控制元老院的發聲,元老院的活動要每天回報,並陳列公告在羅馬牆上。這是人類史上的第一個公開的新聞檢查。雖然元老院的活動受到監視,當時政冶歷史學家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仍不畏權勢,公開評論凱撒說:「他利用羅馬軍隊來鎮壓羅馬人民,奪取了他們的自由。」這真是最早具有道德勇氣的新聞時事評論典範。 

中世紀時期,新聞或事件的記錄大多由修道院的修士為之,稱為「年代誌」記錄員(chronicler)。修士們受過教育,而且較有空閒寫東寫西,而分佈各地的修道院人員往來,也有助於消息的流通。只是具有宗教信仰的修士,在描述事件真實發生的同時,也會附加自己宗教意識形態的偏見。如一本早期的英國年代誌(Anglo-Saxon Chronicle),一位修士描寫英國國王於1100年被殺害時,就這樣說道:「他是一個殘暴嚴厲之徒,當國王期間作了很多邪惡之事,所以大多數的人民憎恨他,連上帝也討厭他。」可見消息或事件的評論記錄員,很難沒有主觀偏見。只是新聞消息要據實以告,不能捏造。這應該是新聞從業人員最起碼基本的自律吧! 

人類歷史第一個公開販售的報紙,始於1563年於意大利發行的新聞紙張。當時正值意大利與土耳其交戰,在威尼斯的政府開始印刷新聞紙張,告知民眾戰爭消息。當時人們識字不多,政府會在公共場所雇人大聲朗讀新聞,聽者索取一個小錢幣gozeta,於是早期的新聞報紙大多以Gazetta作為報紙名稱。看來,新聞大眾化及滿足一般人民知道攸關自己週遭事物的權利,才是新聞發行的主要目的。 

早期的新聞報紙,其政冶評論有時也會質問國王或統治者所實施的政策,而引起緊張。統治者也常以國家權利來限制新聞自由,如英國十七世紀的內戰期間(1642-1658),新聞檢查就非常嚴厲,沒有執照發行的新聞紙張是違法,是會坐牢監禁。以美國第一份新聞紙張Publick Occurrences為例來說,1690年首度發刊時,由於政府不同意其言論,隨即被查禁。 

最早以刊登八卦新聞為樂的,算是於1646年在英國發刊的Kingdomes Weekly Intelligencer。其中一個八卦新聞是說:一位丈夫以五鎊賣妻給朋友,後來此人反悔,要向朋友討回太太,朋友就讓這位太太自己決定。結果,這位太太拒絕回到丈夫身邊,選擇跟著先生的朋友。這些在當時雖是八卦趣聞,倒也是真實事蹟。不像現今的八卦新聞,不只缺乏品味,連真實性也大有問題。 

※今日媒體力量省思 

媒體(media)的意涵在今天是指大眾傳播方式,如電台、電視、影片、報紙與雜誌等等。而且,今日媒體在全球化資訊流通的年代,其力量也正逐年的累積擴大。當媒體的影響力愈來愈大時,人們該問的是:「媒體的本質是什麼?對社會正、負面的影響又是什??」難怪英國政府在近代媒體大力發展時,就曾提出警語說:「媒體力量的影響及形成的輿論將日日無以倫比。」 

媒體會日漸重要,是因為近代的相關影音傳播牽動著閱聽、閱看者的心靈跳動,牽引大眾日常生活的喜怒哀樂。要不然誰會在美國足球超級大賽(super bowl)時,出價100萬美元只是為了購買只有30秒的廣告時間呢?其實,廣告創造了假象需求,因為大部份的廣告大多不是生活所需,而真正生活所需的產品是不需要花大錢作廣告的。 

因此,有人批評廣告只是為了增進人們對不一定需求事物的貪婪,而且也創造了一個浪費的社會。特別年青一代對廣告商品的著迷與追求,形塑了一套商品名牌化的價值取向,且表現在青少年當今的外貌及衣物鞋款。這也造成了一般青少年男女自我形象的扭曲。一位專治厭食症的Dee Dawson醫師說:「很多16、17歲少女,都以雜誌模特兒的身材為榜樣而導致厭食症。」可見廣告的影響有多大! 

另外,新聞傳播的影響也是無遠弗屆。1996年蘇格蘭Dunblane市的一所小學,遭一位槍手闖入,開槍打死一位老師和16個學生。媒體大肆報導後幾週,在澳洲的Tasmania接著也有一個槍手闖進校園槍殺了32人。老牌影星霍夫曼(Dustin Hoffman)在法國坎城影展受訪時就說:「看看現今我們住的地球村,在Tasmania發生和在蘇格蘭發生的槍殺,誰說與現今影片充滿著暴力無關呢?如果小孩常看這些暴力影片,有一天可能就會去作同樣的事。」不?,英國The Guardian 報紙也有不同評論:若因社會暴力事件而去控管影視自由的話是本末倒置。現今巨大影視的利益是由市場主導,沒有市場,這些血腥影片就不會存在。問題來了,為何暴力血腥的影片有市場呢? 

※政府的媒體操控 

另外,媒體若直接或間接受制於統治權威時又會怎樣?1930年代德國希特勒就曾控制媒體來為其政治宣傳,洗腦人民完全順從,並且相信掃除偤太人及吉普賽人是有助於德國的?大。Denis Mack Smith在其所寫《墨索里尼(Mussolini)傳記》說的很好,他說墨索里尼控制公共輿論,製造外在世界都羨慕法西斯主義是一種新文明的典範。這也造成二次戰後聯合國基於媒體受控於政府的?痛教訓,而特別訂出明確條款來保護媒體自由,不受政府干預。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9款明言:「每個人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這個權利包括可自由享有意見而不受干擾,可經由任何媒體來尋求、接收與分享消息和理念。」 

可惜的是,至今還有一些國家控制新聞自由。因此,新聞同業批評政府時可能就會遭受迫害。柬埔塞於1992年曾通過新聞管制,來監禁反對政府的新聞同業及記者。1994年在奈及利亞就有15家新聞報紙被政府強制關閉。台灣以前的黨外刊物,也曾經歷過被查禁、政治評論者被關監的相同命運。現今,新聞最不自由的國家就是中國,曾連續三年被美國保護記者協會列為囚禁記者最多的國家。 

保護記者協會指出,2002年全球有37名記者不幸殉職,118名記者被囚。而中國就逮捕了8名記者,使被關在大陸的記者達35人之多,是世界上囚禁最多新聞記者的國家。說來,新聞自由是新聞從業人員冒著生命危險奮鬥而來。而這些記錄也真值得台灣親中的媒體?考。 

這樣的憂慮也同樣存在於號稱民主的資本主義社會,媒體的自由表達及力量(財力與影響力)同樣造就了今日諸多的媒體大享(Media moguls),其中一個著名例子就是梅鐸(Rupert Murdoch)。他擁有全球性的影片公司,也收購地方性的電台,經由媒體來日增其影響力。Nicholas Coleridge在《紙業老虎》(paper tigers)書中說:「近幾十年來,巨大新聞媒體帝國在世界領土的擴展,已超越?史上亞?山大及成吉思汗一生的所作所為。」 

意大利的貝魯斯柯尼(Silvio Berlusconi),是媒體交織政治的不良影響範例,值得借鏡。他是意大利有名商人,1994年他成立一個新政黨Forza Italia,並投入那年大選。在二個月的競選活動後,他的政黨嬴得國會多數席位,而他也順利成章地成為首相,同年12月被迫辭職下台。貝魯斯孔尼的生意主要是經營商業電視,民眾普遍認為他常利用電視,經由其所掌控的頻道,來宣傳自己的政黨。沒有多久,他就被控利用媒體來推銷自己政黨。經營媒體的政冶人物是不會輕易退出媒體的,只能靠人民力量迫其下台。 

※媒體自由與自律 

媒體自由可以無限上綱嗎?譬如它可以鼓吹種族或性別歧視言論嗎?反對政府控制新聞自由的同時,是否能體會沒有新聞自律的自由也有可能侵犯他(她)人或公共利益?也有可能傳達仇恨信息來製造不安?當媒體的自由言論侵犯他(她)人的權利時又該如何呢? 

「言論自由」及以「言論」侵犯別人,或「捏造事實」損傷別人名譽,是有本質上的不同。民主國家稍具常識的人,皆知道以謊話損害別人名譽,是濫用「言論自由」的真諦。這不但不是「言論自由」,也是對「言論自由」本身的傷害與諷刺。英文中的slander(詆毀),是指以不真實的言論企圖傷害他(她)人名譽,這不是「言論自由」;或是英文中的libel(誹謗),是指刊登不真實的言論或圖畫來損害他(她)人名譽,這也不是「言論自由」。 

就以「言論自由」來說,民主國家也會有所規範,不能無限上綱。例如法律會禁止鼓吹暴力、種族仇恨及侵犯任何個人權益的言論。何況,言論若不是基於事實時,更不能假借「言論自由」的保護傘為非作歹。以丹麥這個民主國家為例來說,1996年,政府雖容許一個倡導種族主義的極端政黨「新納粹丹麥國家社會主義運動」(Danish National Socialist Movement)經營自己電台,但仍限制每週只有二次的廣播時段,而且廣播的言論不能違反丹麥有關種族平等的法律。 

最近,台灣媒體的「言論自由」似乎也超出常軌,諸多不求實證的傳言在政論節目中到處散播。特定的媒體常與特定的政治人物聯手,假藉媒體自由胡亂爆料、製造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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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21 期 公民記者力量大 (4-8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21期  2010年  12月 公民記者力量大 121
本期主題:公民記者力量大
發行日期: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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