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半年來,全世界在武漢肺炎的嚴峻疫情衝擊下顯得驚懼不安,原本的正常生活方式也全然改觀,不但因各國的嚴格邊境管制而無法進行跨國活動,連平日周遭或私密的人際網絡也被劃界切割,有謂「原本的世界再也回不去了」。想當然的,作為信仰群體的教會也不例外,不但實體禮拜改為線上直播,週間聚會取消,原本活絡的團契生活也變得疏遠了。我們不禁要問:世界既然不再一樣,那麼,被迫改變其存在與見證樣貌的教會還會是教會嗎?
其實,台灣的社會和教會對於重大的傳染病並不陌生,因為2002~2003年間發生的SARS傳染病已經給了我們十足的震盪與挑戰,台灣的疾管體系(CDC)也因此建立了優異的防治機制,並在此次的疫情中展現令人激賞的成果。相對的,台灣教會的因應之道似乎就比較消極、被動且欠缺信仰的動力。這不禁讓我們思考,在過往的歷史裡,基督教又曾經如何因應嚴重的疫情呢?或許有些經驗可以讓我們從中反思並學習。在下文中,筆者將以類如四面櫥窗的方式,呈現瘟疫衝擊下,基督教在初代、中世紀、宗教改革時期及近代台灣的信仰故事,並讓讀者自行思考、解讀。
羅馬帝國下的初代信徒
當代宗教社會學者史塔克(Rodney Stark)在研究初代基督教團體的發展時指出,此一原本沒沒無聞的小群體,在強大帝國的敵視與壓制下應該難以拓展,但有幾個因素卻促成它的興起與成長,其中之一是初代信徒因應瘟疫的態度,相當程度影響了它的快速傳佈。當時,先後發生兩波影響重大的傳染病,第一次(可能是天花)是公元165年當奧理流(Marcus Aurelius)皇帝在位時,整個帝國在十五年間有1/4到1/3的人口死亡;接著,公元251年又爆發另一場瘟疫(可能是痲疹),影響城市也擴及鄉間。近代學者已指出這兩場瘟疫對羅馬帝國的國力衰退和道德淪喪具有重大影響。
對此,當時的羅馬作家和教會領袖都留下觀點相當一致的記錄:一方面,瘟疫大大減弱了當時羅馬主流宗教領袖和希臘哲學家的能力與信譽,他們對災難的成因無法解釋,對人民的痛苦則無力回應。整體而言,疫情讓羅馬異教社會的傳統宗教和醫學顯得無能為力,並反映出大眾對被傳染者的厭惡、冷漠、避之唯恐不及的態度。相對的,新興的基督教對此一「公共災難」似乎提供較好的「信仰詮釋和對未來的盼望」,初代信徒也展現出以「愛與慈悲」的價值觀為底蘊的倫理實踐能力。
以北非為例,亞歷山大主教戴奧尼修(Dionysius of Alexandria)在公元260年的《復活節信函》中提到:「基督徒比別人表現出更多關照需要者的英勇精神,更有不少長老、執事及信徒因照料病患而犧牲生命,獲得極高的讚揚。這種出於敬虔及偉大信心的死亡方式,幾乎可以說就等於是一種殉道。」史塔克也指出,初代信徒的倫理實踐一方面讓基督教自身的傷亡率顯著地偏少,在遭逢巨變的人口比例中則相對增多;另一方面,在重大災難中比別人更能夠存活本身就是一種「神蹟」。
在此,我們看到,新興的基督教在疫情中展現巨大的信仰動力。
中世紀的基督教社會和反猶情結
自從十四世紀起,一波波的黑死病(Black Death)開始侵襲歐洲大陸並引發恐慌(很諷刺的是,現今學界幾乎一致認定是源自中國),對此,歐洲不少城市開始出現狂熱的宗教現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成群遊街、藉著自我鞭打而赤裸濺血的「鞭笞派」(flagellants),疫情嚴重時甚至君主和主教們都必須出面領導這類的大型贖罪遊行活動。遺憾的是,這些集體自我處罰行為不但未能減輕疫情,可能還加速其傳播。值得注意的是,當這些鞭笞派走向極端時,他們會跟其他團體一起視猶太人為「禍源」並迫害他們。
事實上,從中世紀以降,每當社會發生經濟衰敗或重大公共災難時,立基於基督教傳統的歐洲主流社會,將原本就已是社會邊緣人的猶太族群當作「代罪羔羊」(scapegoats),換句話說,平時就已視其為「靠放高利貸維生的勢利鬼」,當瘟疫爆發時更將之歸類為「疾病的傳播者」(埃及的「十災」故事也會被錯解並引用)。猶太人因為不太使用公用水井(自己有施行宗教潔淨儀式的水井和澡堂),因此很容易被認定為「異類」,甚至被控訴在公用水井裡下毒並傳播病菌。
因此,在黑死病達到最高峰的1348~1351年間,發生了難以數計的對猶太人的迫害與屠殺事件,從土倫(Toulon)、巴賽隆納、艾爾佛特(Erfurt)、巴塞爾、阿拉岡(Aragon)、史特拉斯堡、法蘭克福、美因茲(Mainz)、科隆到史拜爾(Speyer),全歐洲似乎陷入一種狂熱的「反猶情結」當中,導致不少猶太社群在原本就居少數的城區裡遭到「滅絕」的命運,更造成北歐的猶太人被迫大規模往東遷移到波蘭、立陶宛的悲慘歷程。
在此,我們認知到,疫情如何在信仰價值被扭曲時,帶給對他者的傷害!
十六世紀的路德和加爾文
毫無疑問的,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是人類歷史上少數產生過激烈變革的時代,從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苦悶的信仰掙扎裡尋求「上帝的平安」開始,一直到漫長無結果的宗教戰爭結束為止,西方社會在國家、教會、教育、經濟、婚姻等方面都產生了無以比擬的改變。其中,一個深具革命性的觀念就是由路德率先提倡的「天職」(原意為「呼召」,德文為Beruf、拉丁文為 vocatio、英文為calling),意指每一個信徒都必須在現世生活所被賦予的職份與位置上竭盡心力、榮神益人。用路德自己的話來說:「當農夫在田野裡耕作,工匠在製作他的產品,君主和官員在賢能地審斷或治理時,他們的工作和在講台上或告解室裡的神職人員一樣,都是在從事上帝所交付的工作,在上帝眼中都一樣神聖!」
路德對於「天職」的認知,可以從他在威登堡兩度遭遇黑死病的嚴重侵襲時(1527~29以及1542年間)的態度看出。可以想見的,當瘟疫來襲時人心惶惶,許多人為了逃避疫情而「疏開」到其他安全處所,然而,路德和牧者團隊拒絕離開威登堡。因此,路德也開始思考,根據「天職」原則,到底誰應該留下來?後來,他堅持,所有被賦予公共職責的「公僕」,包括牧者、市長、法官、醫療團隊和治安人員都必須留守。更有意思的是,他依據「愛鄰舍」的誡命要求所有已感染患者的鄰舍也不可以離開,必須留下來照顧患者。路德的「留守原則」令人印象深刻。
同樣的,另一位改教大師加爾文(John Calvin)也面對相同的困境。1542年春天,黑死病侵襲日內瓦,當時的《教會法規》規定要將染病者和未感染者區隔,並將患者置於城牆外的特別醫院裡。那麼,牧師團要如何探視這些隔離的患者呢?原本輪流前往是比較公平的方式,但後來的決定是指派一至二位的牧者專責這項工作。很顯然的,這樣的決策是因為訪視被隔離者是危險且可能致命的工作。經過諮詢,沒有牧者願意前往,一直到最後才有布蘭契(Pierre Blanchet)願意承擔重任。
同年十月,加爾文寫信給好友維瑞特(Pierre Viret)並表達深刻的憂心:「如果布蘭契遭遇任何狀況,我擔憂我必須承接重任,因為如同你所知,我們對彼此負有責任,我們絕不能忘卻那些比其他人更需要我們的人。」在此,我們看到這位一向高舉上帝主權,且全然信任上主護佑之手的神學家,一方面對瘟疫的可懼現實感到憂心,但另一方面卻也展現美好的牧者心懷。事實上,加爾文過去曾兩度親上火線,向前輩法惹勒(Guillaume Farel)傳送其親人及好友在疫情中喪生的噩耗,他和死亡確實交過手。
布蘭契的瘟疫探訪工作到1542年秋季告一段落,但隔年春天疫情再度延燒,他也重拾探訪事工,但在幾週後不幸染病過世。其後,日內瓦的疫情延續到1544年才消逝,在此期間,加爾文原本認定自己必須扛下重任,但日內瓦的市府官員禁止他前往,理由是「他對日內瓦教會所具有的國際聲望和重要性」。對此一決定,牧師團當然反應不一,最後決定抽籤,但抽到的人又拒絕前往,最後是由格涅斯東(Mathieu de Geneston)志願前往,但他也在數週後染病身亡。這是一個令人心傷的故事。
在此,我們體認到,疫情對人性與基督徒在世職份的巨大考驗。
梅監務與十九世紀末的中台灣
在台灣宣教史上,最富盛名的街頭佈道家就是出身蘇格蘭的梅監務牧師(Campbell N. Moody),他以沿街佈道的方式,幾乎走遍現今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等地區的主要鄉鎮,也協助創建許多教會,是一位忍渴耐餓、不辭勞苦的熱情傳道者。他和蘭大衛醫生合作無間,現今中部地區的教會基礎可說是兩人共同建立的。然而,一開始,他熱誠的佈道工作卻帶給他無止盡的挫折和失落感。
對梅監務而言,要聚集一群聽眾並非難事。他初到彰化時,就常在上午和蘭大衛醫生在北街城門旁,向一群流動的群眾做兩到三小時的演講;下午,他又在廟前石階或廣場前演講。這些農民聽了又聽,不肯散去,直到天黑,並相約明天再來。儘管正面回應的不多,但他堅持要繼續勸勉這些人。他問道:「我們怎能忍受這樣的結果?這好幾萬的漢人聽了這麼久,這麼認真,這麼多次,怎麼可能一點功效也沒有?」有時,疲累到極點,只要有人想聽,還是要講。有時,連自己也感到單調無趣,因為同樣的信息每天講五、六次,有時十來次,不但自己的演講,連同伴的演講都會背了。
不過,梅監務指出,福音的功效終究會顯露出來。他持續在彰化街道上日以繼夜地傳講了一年,民眾聚集、聆聽,然後四散,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然而,1898年春天瘟疫爆發,民心焦慮不安,屍橫遍野,人人自危。在一個悶熱的四月天,北風不再吹起,他走在街道上,被憂傷、孤單、瘧疾與熱氣所苦,就在他無心宣講,準備從十字路口回轉時,有一位老鄉親以異乎尋常的興趣傾聽著。回想到這裡,梅監務自問自答地說:「他後來有成為基督徒嗎?」「有,他現在正是大肚教會的長老。」另有一位店老闆請他坐下喝茶,然後說:「我想瞭解上帝,請告訴我耶穌的故事。」 就這樣,在彰化、鹿港、澎湖群島,許多人開始聆聽福音並以行動回應,宣教師也受邀到信徒家裡去宣講信息。當然,心存觀望態度或無法理解信息的人仍然很多,但總是有人開始回應,而且往往出人意料之外。
在此,我們見識到,疫情對人心所具有的喚醒與轉化力量。
【延伸閱讀]】
1.斯塔克(Rodney Stark)。《基督教的興起:一個社會學家對歷史的再思》。黃劍波、高民貴譯。上海:上海古籍,2005,第四章。
2.優西比烏(Eusebius)著。《教會史》(Church History)。何光滬、瞿旭彤譯。保羅梅爾(Paul L. Maier)英譯評註。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第七卷。
3.Heiko A. Oberman. Luther: Man between God and the Devil.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9.
4.Scott M. Manetsch. Calvin’s Company of Pastors: Pastoral Care and the Emerging Reformed Church, 1536-1609.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s, 2015.
5.鄭仰恩。〈試論梅監務的台灣宣教研究〉。《玉山神學論刊》,第14期。花蓮:玉山神學院,2007年,13-40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