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宗教議題
一般人認為宗教主要是關心來世或心靈的事,若看到牧師或僧侶為了人權上街頭示威遊行,一定認為他們是不務正業的人士。世界各個宗教的教義雖然有所不同,但是其中心教義一定會談到愛、愛人、公義、良善、真理、罪惡、苦難及救贖等概念,並教導信徒走正路,過幸福人生。人權主要是關心人性尊嚴,自由及做人該有的權益,當然會成為宗教所關心的議題。基督宗教認為每一個人都有「上帝的形象」,人的尊嚴不應受到殘害,人的自由及權益應得到維護。宗教應該是入世的,「不愛看得見的人,怎能愛看不見的上帝?」(聖經)所以宗教不僅關心人的心靈,也關心社會,關心人與人之間應有的關係。
宗教該如何關心人權?這個問題就比較複雜,有不同的看法與做法。各個宗教團體都有自定的事工計畫及推動事工的優先順序,人權關懷往往不在優先秩序之中也是事實。過去常見的一種關懷就是社會救濟。宗教團體關心社會上被遺落的窮人,病人或因各種壓制而受害的人,伸出援手減輕他們的痛苦是美事,也是宗教應關心的。社會上這些「弱者」常被人遺忘,他們應有的人權被剝奪,所以關心「弱者」應該是符合宗教的教訓及社會正義。聖經教導人要特別關心「孤兒寡婦」——也就是當時社會最弱勢的人士,是有理由的。
找出根源徹底解決
社會救濟的方法固然重要,但治標不如治本,人應該找出侵害人權的的根源並徹底將此清除。過去一些政權常以惡法、制度、組織等殘害人權,欺壓人民,宗教團體應勇於為受苦的人民出聲,跟他們站在一起,以行動爭取應有的尊嚴和權益。他們必須覺悟,為此必付出昂貴的代價,受到很大的傷害及壓力。宗教既然宣揚愛、公義、憐憫、真理,就應該要勇敢去實踐。1970年代起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曾向政府提出一些建言和呼籲並以實際行動,如參與人民的遊行示威來爭取人民應有的自由和權益。教會雖然因此付出代價,但是那是值得的。台灣其他宗教團體對這樣的社會行動大都採取保守的態度。
即使宗教團體以對抗的方式爭取人權,其手段應該是非暴力的。對抗的終極目標不在於激起仇恨,消滅「敵人」,而是要實現有尊嚴、自由的公平社會。過去印度的領袖—甘地或美國的人權鬥士—馬丁路德牧師所採取的非暴力抗爭是值得學習的典範。今天有些宗教的基本教義派,不惜以恐怖暴力手段要達成他們的目標是無法認同的。當然要在暴力及非暴力中間如何界定劃線有不少困難,但人人應以良心勇敢做決定。
留心勿成為壓迫者
宗教團體在社會上應該是人權的擁護者,但是在歷史上,宗教團體往往反而成為人權的加害者。這是值的深思反省的。宗教團體為了自身的生存屈服於壓迫者,成為他們的工具、或默認他們的暴行等等,都讓人痛心。歷史上有不勝枚舉的的例子。宗教若失去「靈魂」,將會被世人唾棄。但比做為壓迫者的幫兇更可怕的是,宗教團體本身成為人權的加害者。西方教會過去有人曾據於聖經正當化奴隸制度,合理化奴隸買賣只是其中一個例子。甚至今天,仍有宗教團體據於教義,對女性、族群、同性戀者等等有歧視性規定。每一個時代都有不同的歷史背景或包袱,學習歷史不在於苛責過去的人,而是在於不再重蹈覆轍。我們希望宗教成為保護人權的助力而不是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