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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第 4  季 第 04 週 發刊時間:每週六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律法條文vs.生命樣式

參考經文:馬太福音22章34~46節

34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35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36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41 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42 「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43 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44 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45 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46 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加爾文曾說:「愛自己從來不是一件正確的事或者是一件好事,它必須要改變,成為對上帝的愛以及對鄰人的愛。」這就是他對主耶穌所教導「最大的誡命」所作出來的反省。本週的經節重點,就是以這段「最大的誡命」為主。在經文中,主耶穌提醒基督徒生活兩個最重要的層面:「全心愛上帝」、「愛鄰人像愛自己」。



◆律法條文vs.生命樣式

耶穌所提出的教導,是虔誠的猶太人每天都會背誦的申命記6章4~5節中的誡命;另外,在傳統上,也常將上帝的愛與利未記19章18節對鄰人的愛這二條誡命合併說明。換句話說,耶穌所提出的教導,並不是一個革命性的新教導。但耶穌所教導的一切,就像祂在馬太福音5章17節所說的:「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



的確!那些對耶穌提出挑戰的人清楚知道,沒有人可以否認這二條誡命確實是律法與先知的總綱,但除了這個原因,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事實,以致之後沒有人敢再向耶穌提出難題了;這個事實就是,這些人「能說不能做」,這也就是他們與耶穌最大的差別。



雖然大家都很清楚「愛上帝、愛鄰人」的誡命,但是在他們的眼中,誡命只是一種「律法條文」;但是,在耶穌的眼中,這個誡命卻更是一種「生命樣式」。「律法條文」是知識,「生命樣式」卻是委身;「律法條文」是用頭腦理解,「生命樣式」卻是用心活出。身為基督徒的我們,不知是怎樣來看待這個「最大的誡命」?



◆你要全心、全情、全意愛主──你的上帝

耶穌首先提醒,面對上帝,我們需要用「全心、全情、全意」的生命態度來愛祂,也就是必須將整個人的生命都投入。我們能有這樣敬虔的生命態度,並不是因為任何外在的責任或出於勉強,而是因為我們真實經驗到上帝的愛,並從內心感謝上帝的愛,進而願意委身在祂裡面。保羅在羅馬書12章1節說:「所以,弟兄姊妹們,既然上帝這樣憐恤我們,我勸你們把自己當作活活的祭物獻給上帝,專心事奉祂,蒙祂喜悅。這就是你們應該獻上的真實敬拜。」全然委身活出愛上帝的生命,就是一種獻自己作活祭的表現;既然是獻給上帝,主權就在於上帝,我們所作的一切就不再是為自己想,而是為著上帝。



當我們祈禱時,所追求的是成全我們所求,還是成就上帝的旨意?當我們禮拜時,是在滿足自己的情感需要,還是對上帝的敬拜事奉?當我們在服事上帝時,是在迎合別人的看法,或是滿足自己的需要?還是我們是在滿足上帝的需要──「榮耀上帝」?我們怎樣全心、全情、全意在家庭中、工作中、人際關係中,更當如此在上帝的聖工上,加倍的全心、全情、全意來準備與完成,將最好的獻給上帝。將我們一切的心思意念朝向上帝,這才是最大的誡命要我們活出的正確信仰生命。



◆你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

主耶穌指出基督徒生活的第二個重要層面,就是我們與其他人的關係。主耶穌說:「你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耶穌所指的鄰人,若是照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來了解,就可以清楚知道耶穌並不是指在地理上的鄰人,而是指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哪怕對方是你所不喜歡的人,或是得罪過你的人,甚至是你的敵人,只要他需要幫助,就是你的鄰人。



這樣的教導,或許在一般人的眼中,好像是一種不可能實踐的生命;但奇妙的是,若是一位真正用全部生命愛上帝的人,實踐「愛鄰人像愛自己」的生命,對他來說就不再是困難的事。



約翰壹書4章19~21節:「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了我們。若有人說『我愛上帝』,卻恨自己的弟兄或姊妹,他就是撒謊的;他既然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或姊妹,怎麼能愛那看不見的上帝呢?所以,基督這樣命令我們:那愛上帝的,也必須愛自己的弟兄和姊妹。」一位真正用全部生命愛上帝的人,就會知道他沒有主權選擇自己不愛誰,「愛鄰人像愛自己」乃是我們對那位主權上帝所受的命令,也就是主耶穌所教導「愛的生命」。我們的生命中,是不是還有許多不想愛的人,甚至是所討厭怨恨的人?感謝上帝!或許這也就是聖靈藉著這樣的情形在提醒,我們對上帝的愛仍然不夠全心、全情、全意。



◆活出真實愛的生命

聖經所強調,基督徒對上帝的愛,以及對鄰人的愛,都應該是真實的愛,是可以用實際行動證明出來的愛,就像約翰壹書3章18節所說:「我們的愛不應該只是口頭上的愛,必須是真實的愛,用行為證明出來!」



今日許多基督徒一直無法顯出「全心、全情、全意愛主──你的上帝」,以及「愛鄰人像愛自己」的生命樣式,正是因為我們在無形中,已經將這樣的教導看作是一種要遵守的「律法條文」,而不是當作是一種要活出的「生命樣式」。這是我們當謹慎的事!

討論題綱:

1.如何讓「愛的誡命」在我們的信仰生活中,不是成為「律法條文」,而是成為「生命樣式」?

2.在我們的生命中,是否有一些事情、理由,阻擋我們表達、實踐出愛與關懷的行動?

代禱事項:

1.請為每一位基督徒,能夠活出真實愛的生命代禱。

2.請為教會能夠用「真實的愛」,將「同攻」的生命轉化為真正「同工」的生命代禱。

祈禱文:

親愛的主耶穌!祢是愛的源頭,我們生命中的一切,藉著祢的愛,都得以完全。懇求祢,讓我們可以謙卑的時時調整自己的生命,讓我們的生命可以愈來愈像祢。讓我們的愛不再是口頭上的愛、表面上的愛,而是能夠真正進入自己生命與別人生命的那種真實的愛。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行動參考方案:

1.與你的屬靈同伴或是小組中的成員,互相討論提醒。列出可以用哪些實際的行動,來更愛上帝與鄰人?並在本週當中開始採取行動。

2.請學習為那些曾經傷害過你,或是你所怨恨、不喜歡的人代禱,並嘗試用主耶穌的愛重新接納他們、愛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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