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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第 1  季 第 06 週 發刊時間:每週六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永遠超前

參考經文:馬太福音5章13~20節

13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光鹽的影響

主耶穌向當時從加利利、十邑、耶路撒冷、猶太,和約旦河對岸一帶來跟隨祂的會眾肯定地說:「你們是人類的鹽、世界的光。」這個肯定句,也為今日身為基督徒的我們立下一個功能與責任的定位:你們是有正面、積極果效的影響者;你們必須要行出來,改變周遭的世界。



有人詮釋經文中的「鹽」是隱藏的,「光」是外顯的。「鹽」具有潛移默化、漸漸改變事物的影響力,就好比一個人內在充滿了良好品格,如:溫柔、善良、謙卑、憐憫、誠實、親切、勇敢……,這些品格能為一個團體或社會帶來或大或小的改變。至於「光」,則能帶來立即可見的改變;當基督徒積極努力活出內在品格,成為具體生活方式與態度時,社會就會因為基督徒的努力而漸漸變光明,正如光能為周遭的溫度、可見度帶來改變一樣,成為光的基督徒能使社會發展出和諧、喜樂的氣氛。



◆成全律法

在談論基督徒是光與鹽之後,主耶穌談到關於律法的事。主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又對他們說:「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在這段經文裡面,我們可以肯定主耶穌並非反對律法本身,而是反對律法主義的錯誤。主耶穌受洗時與約翰的對話,使我們可以證明主耶穌面對地上的律法與規條,其態度並不是敵對或貶低它的價值,而是順服它,原因是為了要忠心實行上帝的吩咐,給世人榜樣,叫人反而因律法學習謙卑。



主耶穌擁抱十字架是祂成全律法的方式,因祂的替贖使我們與祂同得從死裡復活的新生命,同時也使我們得以成為主耶穌復活身體的一部分。羅馬書提到:「在法律上說,你們已經死了,因為你們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現在你們是屬於那位從死裡復活的主……。當我們還照著人的本性生活時,摩西的法律激起了我們罪的慾念……,結果是死亡。但是,現在法律已經不能拘束我們;因為從管束我們的法律來說,我們已經死了。我們不再依照法律條文的舊方式,而是依照聖靈的新指示來事奉上帝。」(羅馬書7章4~6節)



律法並沒有被廢除,但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祂親自解除了人們對律法的恐懼,給予信祂的人一種更大的信心和喜樂來跟隨祂,反而提升了人們遵行、順服律法的能力。主耶穌廢除的是靠律法而得救的錯誤依靠,而要基督徒更專心定意追求穿上基督的目標。



基督徒開車不會亂闖紅燈的理由是什麼?對世人來說,理由很簡單,因為闖紅燈是違規的,而且還得受罰;連帶的,人生還會記上一筆違規的紀錄。但是,對基督徒而言,不隨易闖紅燈,原因並不只是法律的規定,而是我們心裡有一個更強的約束力,那就是追求良心的清潔,也就是保守信仰的整全。一個因信耶穌基督而活的人,會樂意追求在凡事上討祂的喜悅,在小事上面盡忠;此外,對其他更大的事,如聖經所教導:要孝順父母、對婚姻忠實、對人誠信、不傷害人等,也會因著信仰而不輕易犯錯,不叫人看見基督徒的過失而信心跌倒。



◆要做得比律法要求的更好

面對主耶穌給基督徒的定位,我們要如何回應成為「光」和「鹽」的要求呢?或許我們可以談談解放美國黑奴的林肯,深入非洲捨己為人的史懷哲,或是為印度貧民獻身的德蕾莎修女……的故事;但對大眾來說,這些人在歷史上幾乎都被冠以「偉人」尊稱,其貢獻實在是我們望塵莫及的。或許,我們可以看看近代謝緯醫生對偏遠鄉村病患的仁慈心腸;或是再近一點看台灣青年連加恩的非洲遠征;甚至放眼看看我們的街坊鄰里,有哪位老師常常為弱勢兒童犧牲休息,自願陪伴輔導課後作業;哪位醫生常常免費為人看病;哪位婦女常常探訪獨居老人,為他們清潔環境;哪位姊妹常常自願到醫院、機構作福音工作或愛心服務;哪位弟兄常常照顧路上的流浪犬,為牠們包紮傷口……。在平常生活中,有許多我們可以效法的「信仰」行動,讓我們有機會來回應主耶穌的呼召。如果還有人認為這些小小貢獻仍是「望塵莫及」、「無能為力」,那麻煩可大了!



對那些決志願意跟隨基督的人,主耶穌並不要他們以世上的規定或期待作為實踐信仰的標準;因為用心保守自己來遵守世上的律法,最後的獎賞只是贏得道德、善行的美名。主耶穌要求的不只是這些,因為世上的好行為再多,也無法完全;主耶穌要求的是遵行祂的旨意,並且將信仰實踐在人群中,來彰顯神的榮耀。對於基督徒,主耶穌要求他們要做得比律法要求的還要更完全、更超越。



主耶穌告誡祂的跟隨者,不要只像文士和法利賽人般力求遵守律法;更重要的是,要竭力追求與復活的主合一,勇敢活出耶穌基督的品格,而能在人前成為光和鹽,使社會變得更光明,使苦澀成為甘甜,使憂傷成為喜樂,使不平成為公義,使絕望成為希望,使沮喪成為振奮,使憤怒成為饒恕,使埋怨成為喜樂,使壓迫成為磨練,使自卑成為自信,使封閉成為開朗……。使世界因為有作光作鹽的基督徒,而變得更美好。

討論題綱:

1.教會在哪些要求上,已經成為律法主義?該如何解決?



2.主耶穌吩咐我們要「作光、作鹽」,是僅指「做好事」嗎?還有什麼其他層面的意義?

代禱事項:

1.請為教會在世上的使命與定位代禱,使教會能專注心思和行動於傳福音和影響世界。



2.請為現今基督徒的品格、內在生命的扎根代禱。

祈禱文:

主上帝!祢愛祢所揀選的兒女,並透過主耶穌基督的生命向我們展現新的生命。謝謝祢,使我們可以遵循主耶穌的樣式,活出在地如在天的生命。求祢讓我們能謙卑跟隨、學習主耶穌,活出主耶穌要我們「作光、作鹽」的教導。不是因為我們想成為光,而是希望祢的光永遠在我們心裡,作我們的光,是祢在我們裡面發亮,使我們得以在世上成為光明之子。祈求祢來賜福我們,更願祢的名得榮耀。奉主耶穌的名祈禱,阿們!

行動參考方案:

1.在小組討論教會有哪些不適宜的律法規範?可以將討論的結果和教會牧者及同工一起討論、溝通,改善教會的不足。亦可將討論心得寫下來,投稿《台灣教會公報》的言論廣場,和眾教會信徒一起省思。

2.把自己不好的品格、習慣或不合神心意的行為列出來,禱告決志,求上帝幫助你來改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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