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經文:《
申命記21章1節~22章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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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如果你們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發現有人被謀殺,屍體被丟棄在野地,卻不曉得是誰殺的,2 你們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趕到棄屍的現場,量一量從那裏到周圍各城鎮的距離,3 看哪一座城最靠近現場。最靠近的那城的長老要選一頭沒有耕過田的小母牛,4 把牠拉到從未乾涸過的溪旁,在沒有人耕種過的地上打斷牠的頸項。5 利未祭司要跟著去,因為他們要審斷有關爭端和傷害的每一案件。上主─你們的上帝已經選召他們來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6 最靠近現場那城的長老要在那頭小母牛上面洗手,7 然後禱告說:『我們沒有殺這個人,也不曉得誰殺了他。8 上主啊,求你饒恕你從埃及拯救出來的子民以色列。求你饒恕我們,不叫我們承擔殺無辜者的血債。』9 你們這樣實行上主的要求,就不必負這殺人的罪債。」10 「上主─你們的上帝使你們打勝仗,俘了戰俘。11 你可能在戰俘中發現美麗的女子,喜歡她,想娶她為妻。12 那麼,你可以帶她回家。她應該剃頭髮,剪指甲,13 換衣服,在你家裏為她的父母舉哀一個月。過了這段時間,你就可以跟她成婚。14 後來你如果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自由;因為你曾經強迫她跟你結婚,不能把她當女奴販賣。」15 「若有人有兩個妻子,他寵愛一個,不愛另一個。她們都給他生了孩子,但是長子是那個不受寵的妻子生的;16 到了分財產的時候,他不可偏愛他那寵妻所生的兒子,把長子的權利給他。17 即使長子是那不受寵的妻子所生的,也得承認他的長子權利,在分財產的時候多給他一份。他是長子,應享有長子的特權。」18 「若有人有頑劣忤逆的兒子,雖然屢次懲戒,他仍然不服從父母,19 父母就要帶他到本城長老們面前接受審判。20 他們要對長老們說:『我們的兒子頑固忤逆,不聽從我們,整天酗酒放蕩。』21 城裏的居民就要用石頭打死他。這樣,你們可以除掉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以色列人民都會聽見這事而懼怕。」22 「若有人被處死,屍體懸掛在柱子上,23 這屍體不可留在柱上到第二天,必須在當天埋葬,因為屍體掛在柱子上將招惹上主詛咒那土地。你們要埋葬屍體,免得玷污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的土地。」22:1 「如果你們看見以色列同胞的牛羊迷了路,不可走開;要把牠拉回去,交還給主人。2 如果失主離開你們很遠,或是你們不曉得失主是誰,就把牠拉回去,等失主來找時還給他。3 如果你們遇見以色列同胞有迷失的驢,丟失的衣服或任何其他東西,都要同樣處理。4 「如果你們看見以色列同胞的驢或牛跌倒了,不可走開;要幫助他把牲畜拉起來。5 「女人不可穿男裝;男人也不可穿女裝;因為上主─你們的上帝厭惡這樣打扮的人。6 「如果你們偶然發現樹上或地上的鳥巢,巢裏有母鳥在孵蛋,或跟小鳥一起,不可把母鳥拿走。7 你們可以帶走小鳥,但要放母鳥走。這樣,你們就會事事順利,並享長壽。8 「造新房子的時候,要在屋頂四周設置欄杆。這樣,有人跌死了,你們就不必負責。9 「不可在葡萄園裏栽種別的農作物;否則,你們就不可吃園中出產的葡萄或別的產物。10 「不可使牛和驢並肩耕犁。11 「不可穿用羊毛和細麻紗一起織成的衣服。12 「衣袍的四角要縫上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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