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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行上主看為正的事

參考經文:申命記21章1節~22章12節

21:1 「如果你們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發現有人被謀殺,屍體被丟棄在野地,卻不曉得是誰殺的,2 你們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趕到棄屍的現場,量一量從那裏到周圍各城鎮的距離,3 看哪一座城最靠近現場。最靠近的那城的長老要選一頭沒有耕過田的小母牛,4 把牠拉到從未乾涸過的溪旁,在沒有人耕種過的地上打斷牠的頸項。5 利未祭司要跟著去,因為他們要審斷有關爭端和傷害的每一案件。上主─你們的上帝已經選召他們來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6 最靠近現場那城的長老要在那頭小母牛上面洗手,7 然後禱告說:『我們沒有殺這個人,也不曉得誰殺了他。8 上主啊,求你饒恕你從埃及拯救出來的子民以色列。求你饒恕我們,不叫我們承擔殺無辜者的血債。』9 你們這樣實行上主的要求,就不必負這殺人的罪債。」10 「上主─你們的上帝使你們打勝仗,俘了戰俘。11 你可能在戰俘中發現美麗的女子,喜歡她,想娶她為妻。12 那麼,你可以帶她回家。她應該剃頭髮,剪指甲,13 換衣服,在你家裏為她的父母舉哀一個月。過了這段時間,你就可以跟她成婚。14 後來你如果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自由;因為你曾經強迫她跟你結婚,不能把她當女奴販賣。」15 「若有人有兩個妻子,他寵愛一個,不愛另一個。她們都給他生了孩子,但是長子是那個不受寵的妻子生的;16 到了分財產的時候,他不可偏愛他那寵妻所生的兒子,把長子的權利給他。17 即使長子是那不受寵的妻子所生的,也得承認他的長子權利,在分財產的時候多給他一份。他是長子,應享有長子的特權。」18 「若有人有頑劣忤逆的兒子,雖然屢次懲戒,他仍然不服從父母,19 父母就要帶他到本城長老們面前接受審判。20 他們要對長老們說:『我們的兒子頑固忤逆,不聽從我們,整天酗酒放蕩。』21 城裏的居民就要用石頭打死他。這樣,你們可以除掉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以色列人民都會聽見這事而懼怕。」22 「若有人被處死,屍體懸掛在柱子上,23 這屍體不可留在柱上到第二天,必須在當天埋葬,因為屍體掛在柱子上將招惹上主詛咒那土地。你們要埋葬屍體,免得玷污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的土地。」22:1 「如果你們看見以色列同胞的牛羊迷了路,不可走開;要把牠拉回去,交還給主人。2 如果失主離開你們很遠,或是你們不曉得失主是誰,就把牠拉回去,等失主來找時還給他。3 如果你們遇見以色列同胞有迷失的驢,丟失的衣服或任何其他東西,都要同樣處理。4 「如果你們看見以色列同胞的驢或牛跌倒了,不可走開;要幫助他把牲畜拉起來。5 「女人不可穿男裝;男人也不可穿女裝;因為上主─你們的上帝厭惡這樣打扮的人。6 「如果你們偶然發現樹上或地上的鳥巢,巢裏有母鳥在孵蛋,或跟小鳥一起,不可把母鳥拿走。7 你們可以帶走小鳥,但要放母鳥走。這樣,你們就會事事順利,並享長壽。8 「造新房子的時候,要在屋頂四周設置欄杆。這樣,有人跌死了,你們就不必負責。9 「不可在葡萄園裏栽種別的農作物;否則,你們就不可吃園中出產的葡萄或別的產物。10 「不可使牛和驢並肩耕犁。11 「不可穿用羊毛和細麻紗一起織成的衣服。12 「衣袍的四角要縫上繸子。」

今天的經文包含諸多面向的規範,涵蓋謀殺案的追究、關於女戰俘的條例、各種家庭的條例。在倫理道德層次上的問題都明文規定,顯然是為了以色列這個族群共同的潔淨與成聖而預備,好讓他們能行上主眼中看為正的事──仔細看過、看正確之後,才能行出來。當然,我們必須承認人的軟弱,我們常經歷「我所願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但不要忽略了,更多是人一開始就看錯、想錯,以致於做錯。我們真的很想行出上帝喜悅的事,但更根本要問的是,我們看的跟上帝看的一樣嗎?上帝看為正的,我們就看為正嗎?上帝看為好,我們就看為好嗎?

人第一次走偏,是在伊甸園的時候。仔細看蛇對人的誘惑,牠說:「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創世記3章5節,和合本)蛇的誘惑著實可惡,然而人內心的不確定,才是讓蛇的誘惑有機可乘的主因。其實,亞當和夏娃的眼睛早就是明亮的。創世記2章25節記著:「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和合本)他們不是沒看見自己光著身子,他們看見了,他們對這事的評價是不覺得羞恥。他們的眼睛早就明亮,但面對蛇的誘惑,他們的內心搖擺了。從此上帝看為好的,人卻看為羞恥。蛇又說,吃了便如上帝能知善惡。其實他們早就和上帝一樣能分辨善惡,他們早就有上帝的形像了。當上帝交代亞當要看守園子,「看守」就是如祭司看守聖所,不讓任何會影響聚會的人進入一樣。上帝豈會選一個無法分辨善惡的人來看守?顯然在上帝眼中,亞當夏娃是可以分辨善惡的。但當他們面對蛇的時候,卻沒那麼篤定。上帝認定亞當夏娃能分辨善惡,他們卻不這麼看。這兩個看法的差異,讓他們面對誘惑時毫無抵擋能力。

耶穌說:「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路加福音11章34節,和合本)看法很重要,看法偏了,鑑賞力就偏了,判斷力偏了,做法就岔出去了,然後一路歪到底,最終失去上帝的形像。使徒約翰在啟示錄3章17節提到老底嘉教會的問題:「你說:我富足寬裕,毫無缺乏。然而,你不知道你自己是多麼悲慘可憐!你貧窮、失明,又赤身露體。」他提供的方法是:「我勸你……也買眼藥擦你的眼睛,好使你能夠看見。」今天聖靈要成為你我最好的眼藥,祂要引導我們明白主的真理。



默想:

我的鑑賞力和判斷力,有沒有與上帝一致呢?

祈禱:

聖靈啊!請祢成為我的眼藥,醫治我的眼疾與心疾,讓我的眼光可以和祢一致。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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