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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對生命倫理學之貢獻與影響
《邁向和諧的生命倫理學》
作者 / 戴正德

【編按】作者戴正德曾任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倫理學與醫學人文講座教授。1970年自台南神學院畢業後,便往美國及加拿大留學,取得比較倫理學博士學位,任教於加拿大沙省大學,也同時在加拿大沙斯卡頓市的園景長老教會(Parkview Church)事奉,當選過加拿大長老教會沙省大會議長。1997年以加拿大長老教會宣教師身分應聘回台,任教於中國醫藥大學與中山醫學大學,並擔任社會人文學院院長,將現代醫學倫理思潮帶回台灣;亦受聘為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常務理事及通識教育組召集人,開創醫學人文課程。2002至2006年獲選國際臨床醫學倫理協會理事長,2019年獲國際生命醫學倫理獎(Fritz Jahr Award)。現在除任衛福部委員外,也是中央研究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亦是《台灣醫學人文學刊》主編。

生命倫理學是1970年代才出現在醫學倫理探討之中,隨著醫療科技的神速進步發展,醫學倫理已經難以回答醫學科技挑戰人性所發出層出不窮的問題。

●生命倫理學的發展
神學家、聖公會牧師約瑟夫‧弗萊徹(Joseph Fletcher)1966年出版《情境倫理》(Situation Ethics)一書探討神學倫理,在神學界對罪與罰的辯論提出一個新道德的論述,提供給20世紀生命醫學倫理中對責任或效益之思考的一個新思辨,他將情境列為重要的考慮要素。1970年代美國生物化學家凡‧R‧波特(Van R. Potter)率先提出科技的發展若無倫理學的考慮,將帶給人類難以想像的傷害。他在1971年出版《生命倫理學:邁向未來的橋梁》(Bioethics: Bridge to the Future),強調科技的發展必須有倫理學之指引,生命倫理學也因之應運而生。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宗教學神學家詹姆斯‧柴爾德里斯(James Childress)與喬治城大學甘迺迪倫理研究中心的哲學家湯姆‧比徹姆(Tom Beauchamp)1970年代合著《醫學倫理原則》(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一書,奠定現代醫學倫理學的基礎。

後來,德國哲學家漢斯-馬丁‧薩斯(Hans-Martin Sass)1990年的研究發現,早在1926年,德國神學家弗里茨‧雅爾(Fritz Jahr)牧師就已提出生命倫理學的概念,首先將bio及ethics合成一個新思維,也就是「生命倫理學」(Bioethics)。

台灣生命醫學倫理學界普遍認為醫學倫理是醫療從業者的專利,但這是一種錯誤的偏見。現今之生命醫學倫理的締造者絕大部分都是神學家與哲學家,他們在生命醫學倫理學中所扮演之角色不容否認。天主教於1993年也在羅馬成立生命倫理大學(Regina Apostolorum University),得當時教宗的鼎力支持來對日益複雜的生命醫學倫理提出觀點。

台灣的神學院其實也應成立生命倫理研究所,對台灣面臨的生命醫學倫理議題提出見地,平衡台灣愈來愈左傾的走向。至少在生命倫理之討論中,基督信仰不能缺席,無論是墮胎、同性戀、生殖科技、醫療公義、胎胚研究、安樂死、死亡認定、複製技術、醫學研究、人工智慧等,都要有支持基督信仰立場的論述。

神學家除了雅爾和弗萊徹以外,還有阿爾伯特‧瓊森(Albert Jonsen)、小雨果‧恩格爾哈特(H. T. Engelhardt)、詹姆斯‧古斯塔夫森(James Gustafson)、伯恩哈德‧哈林(Bernard Häring)、保羅‧拉姆齊(Paul Ramsey)、漢斯‧昆(Hans Kung)等重要的生命醫學倫理學者。美國有名的醫學倫理學者羅伯特‧韋奇(Robert Veatch)也都受過神學教育。當然哲學家對醫學倫理的貢獻更是無庸置疑,如前述的薩斯、比徹姆、柴爾德里斯等。

生命倫理學的重要性
在科技的發展中,生命倫理學的重要性已無可爭辯,這提醒人類在科學的發展下,不能對倫理視而不見,因為科學不應是盲目的,而應守護人性的尊嚴與神聖性。任何人參與新事物的努力,都不能忽視「不可傷害」「愛人如己」和「公義」等人類的基本價值觀。

然而,我們應在什麼基礎上考慮道德中之義務或效用、正義或便利等類型的辯論呢?世界上左派思想的聲音不因共產主義的式微而衰弱,反而在無形中篡升而起,認為自由的社會主義是一種進步,且愈來愈強勢。根本上生命醫學倫理學不應跳脫自然律(Natural Law)的原則來思考,也就是必須從創造論中的秩序(order)來開始。不尊重創造的秩序,社會就會紛亂甚至崩潰。

2020年12月我在德國出版了《邁向和諧的生命倫理學》一書,強調「整合全球人民與價值的統和生命倫理學」(harmonizing bioethics – integrating global ways of people and values)之重要性,回應雅爾主張上帝的創造,也就是自然律在生命倫理探討中的重要性。該書是國際合作的結果,由美國甘迺迪倫理研究所歐洲組出資,由德國知名出版社LIT Verlag發行,台灣的我執筆完成。

岡山商科大學副校長、日本生命倫理學家法學博士蘆屋剛(Tsuyoshi Awaya)對該書評論:「統和生命倫理學融合全球人類與價值的方式是一個探求整合的好嘗試。各文化儘管表達方式上存在差異,所有倫理道德都秉承著這樣的價值:愛比仇恨更強,生命勝於死亡。戴教授分享了他對事物本質的東方理解以及他的西方經驗,從自然律提出了一個建議,即生物倫理學必須將人與價值融合在一起以實現共善(Common Good)。」薩斯在該書之引言中說:「互動、融合、合作和競爭對我們人類至關重要,對所有形式的生物也是如此,因此,我們必須尊重每個生物,並努力實現所有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

生命倫理學的作用
生命倫理學是一門關係的科學,有良知的生命倫理學,當面臨倫理困境時,應秉持良知與內在知識從事人性化的思考,不考慮任何個人利益和便捷,也不應屈服於偏見壓力。生命倫理學的信念,即憐憫、尊重、責任、公義(做正確的事並正確地做)應成為道德考慮的指南,《邁向和諧的生命倫理學》提出了一個非常有趣的決策思考模式值得注意,蘆屋剛稱之為「三維方法」(McTai’s Three Dimensional Approach),也就是首先應了解當下之情境、判斷動機,檢查決定過程是否違反絕對與相對的自然(naturalness),然後評估並檢查所考慮的決定是否合理,以及是否顧及社會規範。如果在這個沉思過程中沒有找到答案,那麼最後的選擇除了參考聖經的教導外,只能由管轄的法律來訴諸抉擇。然而法律雖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卻諷刺地成為道德僵局的指南,因之它到目前只能在倫理抉擇提供參考,不過在現實的社會中,它變成是一種判決。這種「情境與動機、理性與禮儀、法律與合法性」之思考方法是亞洲傳統的決策方式,給生命倫理一個相對的新審視。我們只能說它是不忽視道義論或效益關係之論證,更應基於良心來協調不同主張的一種整合倫理學。它可能只是相對而非絕對。就誠如柏拉圖所言:「絕對只應天上有。 」

統和是生命倫理學的目標,也是世界和平的基礎,因為自然、社會和人類之間的和諧,對於任何道德修養、家庭關係和社會團結都是不可或缺的,實現這一目標的方法是良知化(Conscientization)的過程──愛與和解。因此,我們應培養美德,並將其視為生命倫理對話的基礎。在探尋對問題決定方法的過程中以「三維方法」,即從情境與動機、理性與禮儀、法律與合法性來思考。生命倫理學不僅要從生命倫理的角度來看,也應是跨學科的整合科學。促進統和生命倫理學的考慮有:

1.尋找世界的共同道德作合作的基礎和指南
2.尋求適用於人類社會和環境需求的轉譯生命倫理學
3.發展回應當代需求的諮詢服務(包括生物醫學之研究)
4.進一步討論統和生命倫理學的含義和範圍,並加深與不同生命倫理學觀點之間的對話。但根本上一切的理念還應是以尊重自然律或天道為依歸。

生命倫理學的討論是由西方神學與哲學界開始的,東方道家、儒家及婆羅門思想也不背道而馳。「統和生命倫理學」是關乎全球人與文化、文明及生活環境的關係。從雅爾最初提出的生命倫理學之概念來看,它是以一種跨全球性的橋梁,融合人民與其價值觀,邁向一個新的時代。

文章與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626期

圖片提供:作者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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