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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消息的辨別與防制
作者 / 採訪◎石育民

■言論自由,不等於愛講什麼就講什麼

與假消息、假新聞議題最息息相關的基本概念,是言論自由的問題。管中祥首先提到,言論自由不是百分之百的每個人愛講什麼就講什麼,但言論自由也很難找到放諸四海皆準的齊一標準,時代、文化、國情不同,都可能使言論自由的邊界產生移動。若從負面表列來看,大概可以界定,誹謗、公然侮辱、散播謠言、侵犯隱私等行為,並不屬於言論自由。但即使是公然侮辱,都可能因情境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就拿罵髒話來說,有些人會認為罵髒話就是公然侮辱,但對於抵抗官僚或資本家的弱勢者來說,罵髒話可能是他唯一的武器。

管中祥指出,在界定言論自由的範疇時,脈絡和權力關係很重要。比方說,土地被徵收、被迫遷的人,他們對掌權者的批判,即使已經踩到法律的紅線,即使帶有很強烈的情緒性,只要沒有明顯偏離事實,社會還是應該站在理解同情的角度看待。他認為,言論自由應該是國家給予人民的一種保障,而不是公權力劃下一條界線,用界線在維持社會穩定、保守自身的政治權力,法律在處理言論相關的事件時,不宜站得太前面。就拿《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說,這個法律的前身是《違警罰法》,可說是戒嚴時期威權統治的殘留,它賦予警察在調查上的主動權,如果掌權者不思自我克制,這樣的法律很容易成為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

■數位時代,謠言更容易流竄

接著,管中祥指出,假消息並不是最近才出現的新產物,假消息可說是從人類開始形成社會時就已經存在。例如古籍中「曾參殺人」、「三人成虎」的故事,就是在講假消息,從《三國志》當中也可看到,散播謠言是敵對國家之間層出不窮的戰爭手段之一。在近代,德國的希特勒就是靠假消息取得權力的經典例子,他一方面兜售「發大財」的願景,一方面散播「亡國感」的恐懼,而成為獨裁者。

假消息、假新聞在近幾年成為國際性議題,是因為從19世紀以來,人們獲取資訊的管道,有大部分是來自媒體,而媒體本身的管控機制,一定程度上能阻擋假消息、假新聞的流竄。但隨著數位時代到來,網路使得資訊的流通更加多元而快速。在數位時代下,原本自成規模的傳統媒體,重要性其實是比以往降低的;同時,這些傳統媒體大部分是商業媒體,在資本與競爭的考量下,媒體對於自身管控機制的退守甚至放棄,也成為發達資本主義社會底下的另一個惡質現象;甚至媒體基於市場的考量,而自甘為特定政治意識形態服務,就像台灣部分媒體有很強烈的親中國傾向。

再來就是,越不穩定的社會,就越容易讓假消息、假新聞有介入的空間,因為假消息、假新聞的出現,不是有心人製造出來就好,還得要有人選擇相信。從這個角度觀察,我們就可以知道,台灣以及其他受假消息、假新聞攻擊的國家,其實是社會上有某些矛盾正在累積。

■三分真七分假,讓人疏於察覺

管中祥並提到假消息的定義問題,他指出,在討論什麼是假消息、假新聞時,首先我們要知道,言論可分為事實陳述與意見詮釋兩種,發表對人對事的意見和詮釋,這沒有真假之分,如果我們把不同意見任意歸類為假消息,那會是對言論自由權的重大挑戰。

假消息、假新聞一定是涉及對事實的陳述,扭曲事實、無中生有,就是假消息。但如果是全然的扭曲事實、無中生有內容,那這種假消息的效力就很有限,畢竟背離常識的資訊較難取信於人。管中祥提醒,真正具有煽動力的,是三分真七分假,在看似合理的脈絡中混入部分變造資訊的假消息,甚至資訊組成的各部分可能都是真,只是調換事實排列順序的假消息,這種假消息,是在部分事實的基礎上,扭曲人們對於整體事實的認知,藉此將某些暗示投射到人們的觀點之中,由於是以部分事實為基礎,更容易讓人疏於察覺是假消息。

從法律層面來看,可以用來規範假消息的法令其實不少,像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而在《廣電法》中,也是關於「事實查證」的條文,另外像是《傳染病防治法》及《天然災害防治法》當中都有相關條文,還有最近制定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當中也有。在實務上,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能會有些爭議之外,其他法令在防制假消息、假新聞上,的確是能夠起到正面作用。

■培養思辨,如何防制假消息

至於該如何分辨假消息呢?管中祥提到,有些涉及專業性的假消息,不具備相對應專業知識背景的人,其實是難以就資訊本身去判斷真偽,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就無能為力。他指出,在接收資訊時,須留意資訊來源,看看是否出於具公信力的平台,可以做到對假消息的初步辨別;另外,察看報導人是否署名負責?資訊是否完整?這些也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去分辨資訊的可信度;更進一步的,現在網路上開始有些進行事實查核的網站和相關機制,也是我們在辨別資訊可信度時,很好的參考。不過,以上這些都是技術層面的問題,真正核心的,是我們應該培養批判性思考,建立起對任何事情都不要輕信的心態。

管中祥指出,在防制假消息的過程中,有兩點很重要:第一,我們要警醒,不能對公權力過度信任,並不一定政府否認的消息,就是假消息,我們對資訊來源要批判性閱讀,對公權力的發言,同樣也要批判性閱讀。第二,要防制假消息,由法令制訂罰則當然有必要,但我們同時也要理解,假消息的傳播,並不一定全然出於惡意,法律之外,我們也要理解假消息傳遞的情境脈絡,建立起事後救濟的程序,與透過法令防制假消息同樣重要。

針對近來與防制假消息頗有關係的《反滲透法》立法,管中祥認為,在討論假消息、假新聞防制的時候,還是有一種會讓人憂心的狀況,就是當整體社會上的某個情境被放大時,另一種聲音就很容易在輿論場域中被壓制甚至圍剿,甚至被輕率的安上「假」的罪名,這會使社會輿論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

管中祥進一步指出,《反滲透法》的制定,其實某種程度上就是「情緒政治」的產物。例如,《反滲透法》在立法過程當中,社會的對話並不足夠,支持者把《反滲透法》當作是解消所謂「亡國感」的浮木,但其實質效益為何?後續該如何實施?實施的時候,違法事證該如何有效認定?他認為,這種種問題,並沒有在立法過程當中被充分討論與設想。這種給予公權力很大裁量空間的法令,會產生一些疑慮。首先是,當前社會基於對民進黨政府的信任,而願意授權給它,但是民進黨政府難保永遠不會出問題;再者,台灣是民主政體,要是中國國民黨再度執政,會不會將《反滲透法》當作整肅異己的武器?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

簡單來說,《反滲透法》對於違法行為規範得很明確,但是驅動這些行為的關係與連結該如何認定,反而是問題所在。管中祥表示,若是放在防制假消息、假新聞的層面來看,其實台灣現有法令就是禁止中資在台經營媒體;但另一方面,台灣對於外資投資台灣卻又採取開放態度,中國資本要影響台灣,其實只要在國際上轉個幾手,就能洗成外資,大大方方進入台灣。在這點上,《反滲透法》似乎也沒有拿出更有效的管制辦法,而還是依賴公權力的主觀認定。

■堅守信仰立場,說真話是底線

最後,作為基督徒,管中祥指出,「十誡」當中明言「不可作假見證」,羅馬書14章也教導「不可使人跌倒」。他提醒,基督徒當然可以在各種社會議題上表達立場,然而「說真話」是我們最要緊的底線。以同性婚姻這個議題為例,他認為,有些基督徒是基於信仰的理念而反對這件事,這是從愛的立場出發,但是當我們使用不適當的手法去遂行這個理念,附和或發表曲解事實的言論,那我們在愛的同時,也製造了恨,那些我們認為應該要拯救的人,不但感受不到愛,還增加了對立感,這對教會宣教來說,是很不利的。

管中祥說,基督徒的美德是說真話,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信仰教我們管住自己的舌頭,若以愛為出發,卻製造恨,這就違反了聖經的教誨。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555期

相片來源:Bruce攝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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