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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的家庭觀3
在基督裡彼此順服
作者 / 彭彥華

聖經中這種丈夫作頭和妻子順服的觀點要如何落實在生活中呢?由於丈夫在實際生活中很容易濫用權柄,以致妻子很難去順服丈夫,所以這部分的討論就變得很重要了。

首先,丈夫作頭,並不代表妻子是丈夫的奴隸。唐內姆(John Downame)說:「上帝賜下妻子給丈夫,不是作男人的奴僕,而是作他的幫手、顧問和安慰者。」清教徒常將妻子稱為助理,妻子不僅是配偶或伴侶,而是丈夫的幫手和助理。

此外,妻子的順服也不意味著不能跟丈夫爭論。維拉德(Samuel Willard)指出,只有當丈夫的觀點符合聖經時,妻子才應順服他,他說丈夫:「應提供令妻子信服的理由,能使妻子順服他,否則他沒有任何強制妻子順服的權利。」夫妻之間甚至有責任互相勸告,為了愛心和責任的緣故,應該選擇最適當時機彼此勸誡。

那麼妻子在家裡是不是完全沒有權柄呢?她們是不是沒有權利決定任何事呢?清教徒說不是,他們認為妻子在家裡某些範疇是擁有權柄的。例如,妻子對孩子和佣人擁有權柄。有位清教徒說他把家庭的財務交給妻子管理,因為妻子在處理金錢的事情上比他能幹。有趣的是,彌爾頓(John Milton)說:「如果妻子比丈夫更謹慎聰明,而丈夫也自知如此,」丈夫的權威就有「特殊例外,因為此時有一條更自然、更高的法則,就是較有智慧的人應管理較沒智慧的人。」

換句話說,當清教徒強調丈夫作頭、妻子順服時,不代表丈夫不能讓妻子做一些決定,也不代表丈夫不能在某些事情上聽妻子的話。有位清教徒說:「要管理好一個家,在一些事情上可能是丈夫比較能幹,而在另一些事情上可能是妻子比較能幹。」

另外,這種觀點也不是說妻子不能對丈夫進行屬靈方面的教導或勸勉。有位清教徒說:「妻子可以、也必須在私底下憑愛心提出忠告,勸誡她們的丈夫。」「當丈夫的意思違背上帝的旨意時,妻子在屬靈和信仰的事情上就不必聽從他。妻子不必無條件地順服丈夫,若她確定自己開口反對的是有罪的事,她就可以謹慎地責備和勸誡她的丈夫。」總而言之,雖然丈夫是家裡的頭,但夫妻之間應該分享治理家庭的權柄,因為治理家庭是雙方的職責。我們應該從「主要家長」和「副家長」的角度來看待夫妻雙方在家裡的權柄,夫妻應該彼此同心、同工,也應該彼此扶持與勸誡,而不是從主人和奴隸的角度來看待丈夫的權柄與妻子的順服。

文章與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468期

繪圖:林淑華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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