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4章26節 做為基督徒,我們需要認識憤怒這件事。 病理學有個名詞叫做「發怒癮」,指人發洩怒氣時會感到很興奮、充滿力量,如同吸毒一樣。憤怒通常要達到目的,否則不會停止。憤怒是戴在臉上的面具,人類最原始的情緒,直接反擊迎面而來的威脅。憤怒的情緒是以變質和不成熟的方式,在一個漸漸不受他控制的世界中,唯一可以讓他感覺仍然控制這個世界的力量。還有另外一種憤怒,叫做義怒,在面對不公義或錯誤時的憤怒,它是種燃料,也是先知留給我們的遺產。 剛出生的嬰兒是人們情緒最不穩定的階段,完全以憤怒來表達他的需要──口渴、肚子餓、大小號,以憤怒立即獲得和滿足需要,失去控制是很正常。因此,人生的重大功課之一,就是學習控制自己的情緒,成為一個可以自我控制的人。這個轉變的過程在於受「照顧」,被了解、疼惜和主動關心,塑造了平安、放心的靈魂;或透過訓練和管教達成:「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 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12章11節)。 我們應當要尊重有自制力來控制怒氣的人。壓抑怒氣是道德上的自殺,不受控制的怒氣絕對不是美德。雖然會感到憤怒,但不容許自己不受控制地發脾氣。憤怒是盲目且沒有方向的,若不節制,則容易失控。 ■為何發怒 一個人發怒,最基本的理由是覺得被不公平的對待,感受到冒犯。 創世記中亞當的兩個兒子該隱和亞伯之間衝突,起因同樣辛苦的付出,卻沒有得到相同的賞賜,對於該隱的自我價值、自我尊嚴是很嚴重的傷害和扭曲,進而產生極大的憤怒,以至於「伏在門前」謀殺自己的親弟弟。唯有如此烈怒,才能滿足內心對自己認為應該被合理對待的不平感。於是該隱用憤怒發洩所需要的情緒能量,行使暴力,討回公道,懲罰奪去他最珍惜的自尊之人。 發怒,並沒有去尋找讓我發怒的原因,而是享受發怒後擁有的快感或心理平衡──自己奪回自己認為應該公平的被對待方式。 ■發怒之後 發怒之後,所產生的羞愧和罪疚感使發怒的人更加懊悔和自憐。懊悔和自憐是自尊受傷的產品,無法克制發怒,以及面對發怒後的結果,使人感受自己很沒有價值。他可能只是盲目的發怒,找到一個發洩的對象,卻無法說明自己真正生氣的理由,唯一生氣的理由就是覺得「對我不公平」「被不公平的對待」。例如,有個人在公司辛苦工作很久,卻因為一次重大疏失而被資遣。他認為很不公平,為公司付出這麼多,公司有這樣的基礎,他是大功臣。他的錯誤應該可以被包容,他也絕不會再犯錯或同樣的錯,應該被原諒,而不是這樣的結局。他感到非常不值得、非常憤怒,決定要奪回自己應該得的。他無法區分錯誤應該由誰負責,他的內心希望公司能夠用他以前的功蹟彌補,或是給予他機會將功贖罪。結果,他犯罪了,連他的信譽、他的將來都賠上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當人面對自己的軟弱或缺失時,會感到羞愧。為了化解自己的負面感受,會嘗試將這些感覺轉嫁到別人身上,將憤怒歸咎於指出他的軟弱或缺失之人──價值被抹滅、人格被踐踏,僅存的尊嚴也被奪走了。這就是發怒的理由,只關乎個人的感受,無關道德或是事件的實況。事後冷靜下來時,才會發現發怒的結果並沒有增進道德上的價值,反而帶來完全負面的效果,更加令自己感到挫敗和羞愧、懊悔和自憐,應驗箴言中兩種愚昧行事的人:「輕易發怒的,行事愚妄;設立詭計的,被人恨惡。」(箴言14章17節)「性情暴躁的,大顯愚妄。」(箴言14章29節) 保羅說「生氣但不要犯罪」,不是不可以憤怒,而是在烈怒之中,自我防衛的心理機制全面啟動,難免會失控地做出不理性的行為和難以收拾的結果。箴言要人自我節制怒氣的發作:「不輕易發怒的,大有聰明…… 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箴言14章29節、16章32節)「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箴言19章11節) 保羅曾經和巴拿巴為了外邦宣教產生極大的衝突:「二人起了爭論,甚至彼此分開。」(使徒行傳15章39節)「爭論」,希臘原文是paroxusmos,保羅用這字表達「發怒」: 「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合起來,這個字的意思就是說發脾氣到不能控制自己的地步,而爭吵起來。 ■學習自制 真正讓我們發怒的,無關事實、公義,而是感受。當我們無法自制,不斷擾動感受,怒氣便會發作。「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箴言29章11節)「搖牛奶必成奶油;扭鼻子必出血。照樣,激動怒氣必起爭端。」(箴言30章33節) 通常而言,人們習慣用憤怒來合理化和滿足自己內心對怒氣的感覺,比較忽略產生怒氣的動機。當我們找到了使我們發怒的感受,接受這感受才是真正的動機時,我們才會認為發怒其實是自己發動的,是屬於自己的責任。 有個無法生育的母親,收養一個孩子。在孩子上國中時,她告訴他真實身分,結果孩子性格大變,功課一落千丈,到處惹事,只想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直到孩子18歲,他們愛這個孩子,答應他,無論花多少金錢、時間和精力,都要讓這孩子回到他親生母親身邊,結果,孩子卻車禍意外身亡。她怨恨上帝,向祂發怒,不理解上帝為何帶走這個孩子,不再相信祂。當她向一位牧師控訴上帝,這位牧師告訴她,上帝垂聽她的禱告,照她的承諾,將這個孩子歸還他的親生母親。因為這個孩子的親生母親已經去世多年。這個不能生育的母親才得到釋懷,不再對上帝發怒,不再抱怨不平。 有個女孩,因為母親做了許多對不起她的事情,她為自己的處境感到內心極大的不平,好像惡性腫瘤般侵蝕她的生命。雖然怒氣會暫時平息,但是她遭遇挫折時,埋怨別人時,怒氣就會無法控制地發洩出來。她向一個牧師求助,這個牧師建議為她的母親做一個葬禮,雖然她的母親仍然健在:「妳那麼怨恨她,或許正在計畫殺死她,對嗎?她畢竟奪走了妳的一切快樂和樂趣,以及妳的尊嚴和做人的價值。」兄弟姊妹,我們扮演的角色,是這個姊妹還是這個姊妹的母親?其實他們兩個都一樣,都是落入同樣的痛苦循環中。所以,「我」,當下的我,要察覺自己就是要切斷、終止這痛苦循環的人。 人需要找出讓我們產生憤怒的感受,產生這些感受的真正原因,且應鍥而不捨地省察自己,直到發現使自己痛苦的核心情緒是什麼,追溯生命的歷史來了解是如何造成的。 最後,我們要交給上帝。不是祈求上帝讓我們能夠掩蓋或是勝過,因為如此這些情緒和感受還是存在,讓我們對人、事、物產生錯誤的反應,誤解自己,也誤解別人,繼續擾亂我們的生命。 將錯誤的情緒、感受和對待交給上帝,承認自己的軟弱和錯誤,祈求上帝的諒解和解救,並懇求上帝用全新的、祂完全的愛再次充滿我們,恢復尊貴、恢復公平的對待,得到真正的醫治。不再需要奪回自己的價值和尊嚴。 (作者為台南中會安平教會牧師)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256期 圖片來源:Serene 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