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時間充裕,所以在上晚班的途中,降低摩托車的速度,以便尋找用餐的地點。騎過幾條街後,突然驚覺大街小巷的商家:理髮院、火鍋店、藥店、水果店、五金行、機車行、自助餐廳等等,幾乎都在觀看某個本土連續劇。 心想,前不久這些節目不是才被批評和撻伐過嗎?因為它的劇情總是兩代的愛恨情仇,企業、黑道的勾心鬥角、爭家產、侵占他人公司等;劇中主角總是橫眉豎眼、逞勇鬥狠、耍痞比賤、爾虞我詐......;它的對白還是在愛情打轉,或是嗆聲、哭聲、打罵聲,總是充滿了爭吵、咒罵、羞辱的字眼;它的場景永遠在總裁辦公室、醫院、警察局、酒店......。而且,集數一定是沒播個兩、三百集,讓觀眾看到反感絕不下檔。但為何這樣的節目還是如此受到歡迎? 途中,到一家小吃店吃麵,結果一進去,電視還是播放著相同的節目。它的劇情與對白實在讓我不知如何嚥下這碗麵。不一會兒,店家的小孩拿著遙控器要轉台,心想終於可以解脫了!可以看一些較天真、有趣的節目。誰知小孩居然轉到香港暴力電影,兩派人馬互相廝殺,小孩也跟著比槍戰的動作,口中喊著:「去死吧!碰!碰!碰!......」 我終於能體會孟母為何大費周章要三遷。因為我們所「看」的事物很容易潛移默化地進入我們的生命裡。眼睛是我們的靈魂之窗,我們靠著眼睛來接收這個世界所傳達的許多訊息,當我們一「看」,訊息就立刻存放到我們的大腦之中,不管我們願意或是不願意。而傳播媒體每天廿四小時全天不停地放送,所產生的影響力更是不容我們輕視與疏忽。 「眼睛好比身體的燈。如果你的眼睛好,全身就光明;如果你的眼睛壞,全身就黑暗。同樣,如果你裡頭的光變成黑暗,那黑暗該是多麼可怕呀!」(馬太福音六章22~23節)耶穌在兩千多年前便提醒我們,要注意我們眼睛所看的事物!因為我們所看的事物可以使我們「全身光明」,也可以使我們「全身黑暗」,甚至使我們「裡頭的光」變成黑暗! 曾經和一位性犯罪的更生人談天,他談到:「沒有人從小就立志要犯罪、要當壞人,只是小時候有一次機會看色情圖片,結果越陷越深,最後,不可自拔地犯行......。」我想,我們實在需要多注意我們「身上的燈」是否時刻保持「瞭亮」,以免它漸漸呈現昏花的狀態! 文章來源:<耕心週刊>第582期 圖片來源:慧明學校www.minghui-school.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