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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一家人
作者 / 劉怡君
◆是蠟像還是蠟燭?

如果你是一隻蠟燭,你覺得你現在有點起來,照亮別人了嗎?

一隻蠟燭如果點起來,在它旁邊的人可以感受到一些特性:亮起來,溫暖起來。
通常蠟燭點起來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周遭的人,因此如果周遭的人沒有感覺,很可能這隻蠟燭根本沒有點起來的。除了這樣,蠟燭點燃以後,會愈來愈短。如果沒有愈來愈短,八成是假的蠟燭,例如蠟燭燈。所以一支蠟燭如果有點燃,它在一個時間點一定會熄掉。而要讓這個光不熄掉的唯一方法,就是讓這個光火可以傳給另一支蠟燭。很多蠟燭一起點燃,雖然可以讓一間房子突然非常亮,但是如果沒有其它的蠟燭來接它的光,等到時間到了,整個房子就會一起黑暗。要再亮起來不是不可能,只要能找到一個火源,和一些可以接續光的蠟燭。這些是蠟燭的特性。

如果說基督徒像一隻蠟燭,基督徒光和熱的源頭,就是昔在今在永在的上帝。火源一直在,可惜的是,有些蠟蠋,可能因為潮濕了不容易點起來,也可能因為太愛惜自己,捨不得點起來。

我看過很多藝術蠟燭,現在仿間也有賣很多香氛蠟燭,有的做得很可愛,像真的水果一樣。但是把這些藝術蠟燭帶回家的人,通常捨不得點它。一個蠟燭沒有點起來,就不能發揮蠟燭的作用,充其量,只能叫做蠟像!因為他沒有光也沒有熱。如果有做過果凍蠟燭的人,可以問問他們,是否曾真的把它點起來。真的停電時,恐怕還是會拿家裡其它便宜的蠟燭來用,或是用手電筒。因為知道,藝術蠟燭一點燃,蠟燭就會熔化了,蠟像就完蛋了。很多時候我們太珍惜自己,不敢去犧牲,奉獻和服事,就好像一個應該充滿燭光的教堂裡,暗暗的滿是蠟像。

◆做光做鹽 vs. 是光是鹽 vs. 真光真鹽

在馬太福音第五章13~16節這裡說到光和鹽的比喻。光和鹽是我們每天都會接觸到的東西,這也是耶穌擅長用日常生活景物來做比喻的地方。出門有太陽光,晚上唸書要有檯燈,吃飯的每一道菜都吃得到鹽巴的鹹味,特別這裡說到無味的鹽要被丟在外面"被人踐踏"。第一次讀時覺得很奇怪,有人真的把鹽巴灑在地上踩嗎?後來才知道這裡的鹽巴指的是岩鹽。當時猶太人只能在死海附近挖岩鹽,是一塊塊著鹽份的石頭。煮飯的時候他們會用繩子綁著放到湯裡煮,或是一人發一塊岩鹽,舔到沒味道時,就剩下一個石頭。所以當無味時,就真的只是一顆石頭,當然是丟到外面去給人踩,真有意思!

鹽巴外觀看起來很像糖。你要知道他到底是不是鹽,你要舔一下,然後你馬上知道是糖還是鹽。有趣的是,當你知道那是什麼的時候,這顆鹽巴同時也就消失了。你大概不太可能炒完菜,在菜中翻出一粒粒的鹽巴證明你有加鹽。如果那樣,那表示鹽巴沒有溶解,而那塊鹽巴還是要被挑出來不能吃,因為會很鹹! 看看菜鹹不鹹最好的方法就是,吃一口看看,但是你卻完全看不到鹽巴,因為鹽巴已經溶化掉了。耶穌在這裡提醒我們要做有味道的鹽,要有基督徒的味道,當你在人群中,要懂得犧牲分享,要讓人嚐得到你的味道,如果嚐不到,那就和非基督徒沒什麼兩樣了。

這邊也說我們是世上的光。而城造在山上,就好像基督徒的光是不能隱藏的。除非你想做一個"基督徒"忍者,把自己的光和熱都隱藏起來,但這是不可能的。我很喜歡看台北101,不管從那個角度,或甚至在竹東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它,就好像一個基督徒如果有好的見證,正像101一樣不管到那,從那個角度看,都令人心生景仰。

耶穌說,"你們是",而不是說"你們要怎樣怎樣,才可以做光做鹽"。我們得救是本乎信,不在於我們的行為。因著上帝的救贖,我們就是"光"就是"鹽,已經具備了發光和鹹味的特性。問題是,我們到底有沒有發揮作用?聖經說,得救不在乎行為,但他也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剛才說過,蠟蠋有可能不發光,鹽也有可能不鹹,不是因為它不是蠟燭或鹽,可能是燭心缺乏修剪,潮溼無法點燃,或者鹽巴沒有"溶解自己"以至於無味。不論如何,這都讓燈和鹽徒有實名,不能在需要的時候發揮作用。

耶穌說,你不用做什麼就可以是光是鹽,但是當你沒有辦法獻身發揮光和鹽的作用,是沒有用的,甚至路加福音八章18節後面講"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這是何等的可怕!馬可福音第十章17節談到一個年青的財主變臉,憂愁的走了,因為雖然他該做的都做了,耶穌說他欠一樣,就是要變賣所有的,然後要來跟隨主。要做真的光和真的鹽,你就要背起你的十字架來跟隨耶穌,學習分享與愛。只有這樣你才有可以做一個有芬芳的基督徒。想想看,如果你只是一個每週只會作禮拜和奉獻的基督徒,但是認識你的人完全沒有從你身上感受到一個基督徒應有的愛心與行為,或者有的基督徒來教會和顏悅色,但回到家後卻是充滿苦毒怨恨,這樣和一般人是一樣的,就要像那沒有鹹味的鹽巴,被丟在路邊的。

◆誰是厝內的人

主耶穌要我們用好行為見證在人前,就像光照在人前,就可以照亮一家人,這邊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提醒是,先照亮厝內的人,往往我們的爭戰就是,為了服事不能夠照顧家庭、小孩,或是生活上沒有見證,滿口說"上帝就是愛",卻無法用自己的行為來實踐。我們說,"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愛是永不止息",結果為了一點小事就可以冷戰一週。

當你這隻蠟燭發不出光,或是你的光只照別人,不照家裡的人,你更需要和天父有親密的關係,讓神的光可以進到你的心裡,照亮你與配偶的關係,也照亮你的小孩。家人的關係,我們都會有"秀斗"的時候,但是,當你有基督徒親人朋友,你們就可以彼此借光,照亮。我們每天所會接觸到的同事,鄰居,就是最接近我們的人。如果我們說自己是基督徒,然後可能到很遠的地方去服事,可是我們卻不服事自己的家人、鄰居,或是無法在家人鄰居面前做一個好見證,那我們就很像是把燈點在斗底下,或是床底下,完全無法照亮別人,充其量只是照亮了自己,這樣並不是上帝要我們做的真光真鹽。

如果你家只有你是基督徒,你是身負重任的基督徒,因為你對家人的一舉一動,就是讓他們在感受一個基督徒的味道。如果你在外面很有愛心,回到家卻無動於衷,也不關心家人的需要,也不花時間陪家人,這樣家人很難感受到你的溫暖,更不會歸榮耀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如果你全家都是基督徒,那責任更重大,特別是父母。如果你不能在小孩子面前做好見證,小朋友就感受不到一個有基督徒芬芳的爸爸媽媽,就更感受不到聖經裡面教導"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是什麼意思。所以做父母的要能夠當起孩子的模範,更要能常常體貼彼此,互相支援,讓基督的光可以長存在你的家中。

工作職場和鄰居也是同理,如果你不能用工作和愛心來榮耀主,其實你"厝內的人"也很難體會信基督有什麼好,更別說傳福音給他們。

◆基督是我們的楷模,父母是孩子的楷模

很多父母一定會覺得小孩是來自上帝的祝福,而更深一層的領悟是:小孩讓你更認識自己。當你看到他,你看到自己的軟弱,也知道自己的欠缺。這時你需要的是用神的話來堅定自己的信仰,讓孩子可以從你的行為應對上,看到愛的光和熱,感受到愛的味道。這樣他們就真知道,愛是從神來的,因為神透過父母傳達了愛過來。

如果你的小孩有在主日學,我希望父母都能夠當起孩子信仰的模範,成為他們屬靈的長輩,代禱的夥伴。我不知道有什麼家庭關係能夠比這個更親密,更長遠堅定。就像婚姻一樣,如果你的婚姻是建立在與神的關係上,那是建立在磐石上,是經得起考驗的。同樣的,親子關係也應該要建立在家庭信仰上,不是建立在爸爸媽媽多會賺錢,小孩學了幾樣才藝,考過幾項檢定上。

父母一定要花時間在家庭的信仰教育上,千萬不要指望每週一個半小時的主日學,可以幫你的孩子信仰紮根,如果你在家從來不讚美神,不唱詩歌,更不要指望小孩會了解讚美的真諦。父母除了以身作則,與孩子唸聖經故事也好,分享自己在工作/服事上的見證也好,一起討論/背頌金句,唱詩也好。每天一點分享,日積月累,這些是真正可以成為孩子一生受益的家庭信仰教育,是他親眼可以看得到的模範,讓他一生在任何挫折當中,都正確了解神愛他不是因為他考100分,而是單單因為他是神的兒女。

小孩子所學的是他所看到的,不是他所聽到的。父母怎樣常常喜樂,怎樣饒恕別人,與別人分享,孩子看在眼中,就是承接了這樣的亮光,這樣父母的光就照亮了一家人,讓小孩也可以照亮他的家庭,這是人生最美的一件事。

◆建立有溫暖,有見證的基督徒家庭

我小學三年級開始應爸媽要求去主日學,可是他們自己卻不去教會。他們為什麼逼我去,也許因為我阿公是長老,所以都會求小孩要去教會。我爸媽自己不去,乾脆叫我去。我的阿媽現在在美國,今年五月剛過完103歲的生日,以前我去美國如果有去看她,回台灣前去道別時,她一定會叮嚀我:「愛叫恁爸爸媽媽去做禮拜!」 三年前她過100歲生日,我們去看她,她也是說同樣的話。你就知道,當家裡有一隻蠟燭還點燃,很奇妙,那個信仰的火是可以一直傳下去的。我那時覺得我爸媽很奇怪,自己不來教會,卻要求我一定要去,但是現在我很感謝他們。我認識到一件事,只有人離開神,沒有神離開人。但是我也知道人在教會,不代表沒有離開神,最怕的就是貌合"神"離! 所以父母的堅持很重要。你要能持守自己的信仰,就能用自己來教導小孩這件事。剛才說只仰賴每週一個半小時的主日學無法真正幫助小孩,但是如果連1.5小時的主日學教育你都不讓小孩子來,這是連最基本的聖經智慧都無法建立。如果可以,父母應該盡可能讓小朋友來主日學。主日學的教材每六年會走完整本聖經,因此如果從小一到小六都來,聖經裡面每卷書都可以學習到一點,有基本的認識。

小朋友來主日學後回到家,就是課業與家庭生活,其中家庭生活是孩子的後盾。如果無法建立和諧的家庭生活,小朋友是很難學以致用的。原因很簡單,"我的爸媽都說一套,做一套,所以我也不用太認真!" 父母的身體力行是孩子們最好的信仰教材,而你所能建立溫暖有見證的基督徒家庭,就是這個黑暗社會中的一支火把,可以給人溫暖,引人來到主前。

一支蠟燭要點燃自己才能照亮別人。
一粒鹽巴要能溶解自己才能釋放鹹味。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人看見了,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願我們都成為一個有亮光,有味道的基督徒,
就從你身邊的人作起。讓他們都能真正感受主愛的長闊高深。

(本文作者為台北中山教會兒童主日學校長,講於2007年10月21日主日學奉獻主日)

文章來源:台北中山教會
圖片來源:http://www.crossmap.com


資料提供單位:光 鹽 耶穌 比喻 蠟燭 岩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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