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作先知的代價

參考經文: 何西阿書3章1~5節

3:1 上主對我說:「你再去愛那離棄丈夫另結新歡的淫婦。你要愛她,像我愛以色列人一樣。雖然他們叛離我,去拜別的神,喜愛祭過偶像的葡萄餅,我仍然愛他們。」 2 於是,我用十五塊銀子和一百五十公斤大麥的代價買回這女人。 3 我叫她不要再當妓女,要安分守己,跟我住在一起;但是這段時間我不跟她同房。 4 同樣,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以色列人將沒有君王和領袖,沒有祭祀,沒有石柱,沒有偶像和神牌可占卜。 5 過了這段時期,以色列人要再次回心轉意,尋求上主─他們的上帝,歸回他們的君王大衛家。這樣,在將來的日子,他們會敬畏上主,領受他豐富的賞賜。 5 過了這段時期,以色列人要再次回心轉意,尋求上主─他們的上帝,歸回他們的君王大衛家。這樣,在將來的日子,他們會敬畏上主,領受他豐富的賞賜。

1977年,標榜「人權外交」的卡特就任美國第39任總統,除了在戰略上希望「聯中抗俄」之外,也期待「以交往促進改變」,因此上任後就積極尋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對台灣來說,1971年已失去在聯合國的「中華民國」席次,如今若又失去美國這個邦交國,恐怕隨時會被中共政權佔領了。

在此背景下,49年前的今天,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提醒卡特總統在維護中國的人權時,也不能忽略台灣的人權,尤其是人身安全與自決權。〈人權宣言〉同時呼籲我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在當年《刑法》100條還沒修正的年代,這種主張無異於「意圖顛覆政府」,代價極可能是唯一死刑。為此,這份宣言的多位起草人甚至留下遺書,預備心面對被逮捕了。

1978年,長老教會為消除政府對〈人權宣言〉提到「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台獨」疑慮,又在《台灣教會公報》發表一篇澄清的社論,解釋「新而獨立」是「時時革新」,並回應《憲法》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1991年《刑法》100條修正後,長老教會又進一步提出〈台灣主權獨立宣言〉。

先知何西阿為了傳達上帝救贖以色列人的信息,用高於贖回奴隸的代價,贖回在婚姻中不忠實的女人;這女人甚至可能不只是被情夫賣為奴,而是被賣給神廟,才需要用高價「買回」。在1970年代,長老教會也因承擔先知的使命付出代價,不只被社會誤解,更遭到情治單位長期監控。然而,今日有教會標榜「先知預言」,鼓勵會友勇敢發預言,卻說講錯也沒關係,只要「say sorry」就好。事實上,有人可能因所謂的「預言」而做了錯誤決定,遭受金錢、健康甚至生命的損失,這些損失不是一句抱歉就能彌補的。

真正的先知,是用自己的生命在宣揚上帝的公義,而非輕率地對他人的人生指手畫腳。當年,長老教會的牧長們勇於發出先知之聲,即使面對死亡的威脅,仍願意為台灣的安危押上身家性命;這種先知性的行動,是勇於承擔責任的行動。別讓「勇敢發預言」成為規避責任的擋箭牌;因為真正的先知,永遠是那個先為受苦者流淚、並且願意付出生命代價的人。



默想:
我如何理解「先知」這個角色?先知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並如何用生命彰顯上帝的旨意呢?

祈禱:
慈愛的上帝!求祢賜給我勇氣,讓我在面對不公不義時,不因恐懼而失聲;也賜給我如何西阿的溫柔,願意付出代價去挽回破碎的關係。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