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在恩典之下的生活

參考經文: 羅馬書6章1~14節

6:1 那麼,我們該怎麼說呢?我們該繼續生活在罪裏,好讓上帝的恩典顯得更豐富嗎? 2 當然不!從罪這一方面來說,我們已經是死了。我們怎麼能繼續生活在罪裏呢? 3 你們一定知道,我們受洗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也就是受洗跟他同死。 4 藉著洗禮,我們已經跟他同歸於死,一起埋葬;正如天父以他榮耀的大能使基督從死裏復活,我們同樣也要過著新的生活。 5 如果我們跟基督合而為一,經歷了他的死,我們同樣也要經歷他的復活。 6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跟基督同釘十字架,為的是要摧毀罪性的自我,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 7 因為人死了就脫離罪的權勢。 8 如果我們跟基督同死,我們信,我們也要跟基督同活。 9 因為我們知道,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他不再死;死也不能再控制他。 10 他的死,是跟罪決絕,一舉而竟全功;他現在活著,是為上帝而活。 11 同樣,從罪這方面來說,你們也要把自己當作死了,但是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裏,你們是為上帝而活。 12 所以,不可再讓罪支配你們必朽的身體,使你們順服本性的情慾。 13 也不可讓你們自己的肢體向罪投降,作了邪惡的工具。相反地,你們要把自己奉獻給上帝,像一個從死裏被救活起來的人,把自己的整體奉獻給他,作為公義的器皿。 14 從此,你們不可再受罪的管轄;因為你們已不在法律之下,而是在上帝恩典之下。

在洗禮課程中,曾有人提問:「既然保羅說,我們被稱為義人是因著信,而不是靠行為,為什麼受洗後還要遵守許多規矩呢?」今天讀的羅馬書6章1~14節,正好回應這個提問。保羅說,我們既然已脫離罪的管轄,又藉著耶穌基督得到永恆的生命,該繼續生活在罪裡,好讓上帝的恩典顯得更豐富嗎?難道我們想一次又一次犯罪,再一次又一次享受白白的恩典嗎?當然不能如此。

當我們受洗時,就代表那個原本活在罪中的我們,已經與耶穌基督同死、同埋葬,並藉著上帝的大能,與基督同復活。也就是說,當我們接受洗禮時,代表我們已經死了一次,又得著新生命。既然領受了新生命,就要活出新的生活,新生活的模式更要與新生命相呼應。因此,我們的行事為人,也當有所改變。既然我們已經藉著信耶穌基督而被稱為義人,就不需要再倚靠行為來獲得稱義,受洗之後的言行,乃是為了回應上帝白白賞賜的恩典。因為我們生命的一切既然屬於上帝,就當成為合乎上帝公義的器皿,使上帝的慈愛之義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

脫離罪的管轄,不在法律之下,不代表我們就成了脫韁的野馬,完全不受控制。相反地,我們是受到更大掌權者的管轄,所依循的法則不是世上的法律,乃是上帝國度的誡命。那最大的誡命就是要盡心、盡意、盡性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是耶穌基督所留下新的誡命,也是我們當遵行的規範。全然將自己投入愛上帝的行列中,我們必須有聖潔的生活,約束自己的身體,將自己獻給上帝,活出祂所喜悅的樣式。

在恩典之下的生活,與我們想靠著遵行法律而被稱義,是全然不同的。過去,我們在法律與罪的管轄下,就像學生必須遵守校規一樣,好似迫於無奈又不得不的情形。學生若想要在學校獲得榮譽或者避免受處罰,就必須遵守學校的制度與校規。當學生一畢業,才會脫離那些規定。然而,在上帝恩典之下的生活,乃是追尋更高的自我目標與價值,並不是受法律規範而行,乃是因為知道有更高的生命目標而努力展現自我的生命價值。若有所約束,也是出於甘心樂意。就如保羅所說,他是自由人,但為了主,他甘願作奴僕,這正是保羅在上帝恩典之下的生活樣式。



默想:
在恩典之下的生活,意謂需要與罪切割,小心約束肉體的情慾,並將自己獻給上帝,讓自己的生活合乎上帝的公義。

祈禱:
主啊,若沒經歷死亡的威脅與痛苦,就無法體會祢白白的恩典。我願意向罪死,向祢活。求祢賜我力量,使我遠離罪的管轄與誘惑,並能活出祢的樣式。奉主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