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2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向亞伯拉罕學習

參考經文: 羅馬書4章1~12節

4:1 至於在血統上作為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的事,我們該怎麼說呢? 2 如果他得以被稱為義人是由於他的行為,他就有所誇口的,但在上帝面前不能。 3 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4 做工的人得工資,不算恩典,而是他應得的。 5 但是那信靠宣判罪人為無罪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著他的信,而不是他的行為,使他跟自己有合宜的關係, 6 大衛所說,那不靠行為而蒙上帝認為義人的人有福了,就是這個意思。他說: 7 那過犯蒙寬恕、罪被赦免的人有福了! 8 那罪過不被主計算的人有福了! 9 大衛所說的這福澤只是屬於受割禮的人嗎?不是的。它也屬於沒有受割禮的人;因為我們已經引證聖經的話,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10 這是在哪一種情形下發生的呢?在亞伯拉罕受割禮以前,還是以後呢?是在以前,不是以後。 11 他後來受了割禮;這是一種表徵,證明他在受割禮前已經因信而成為義人了。所以,對所有未受割禮、但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的人來說,亞伯拉罕是屬靈的父親。 12 他也是已經受割禮的人的父親,不但因為他們受了割禮,也因為他們跟隨了我們先祖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的那種信心生活。

在羅馬書4章中,保羅提及亞伯拉罕被算為義的兩個例子,1~12節論到亞伯拉罕因信被稱為義,而成為信心的榜樣;13~25節則說到亞伯拉罕與他的後裔所承受的應許,是藉著信而有的義。關於亞伯拉罕的事蹟,相信多數基督徒並不陌生,在創世記15章1~21節和17章1~27節分別記載了上帝兩次與亞伯拉罕立約。保羅將亞伯拉罕與上帝立約前後所展現的信心並列,重申:要進入上帝的約,不是靠遵守法律的行為,而是本於信。

創世記15章1~7節記述,當亞伯拉罕名為亞伯蘭時,上帝說要給他極大的獎賞。亞伯蘭回應上帝,他沒有兒子,給他獎賞有什麼用呢?於是上帝給他一個應許:「你的後代要跟星星一樣多。」他聽了上帝的話就相信,上帝便算他為義人,又應許把土地賜給他作產業。這是在亞伯蘭受割禮之前,被上帝稱為義人。

保羅以此來回應那些律法主義者,指出靠遵守法律的行為,無法被稱為義。不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的基督徒,都應向亞伯拉罕學習對上帝全然地信。亞伯拉罕沒有對上帝的話存疑,而是相信上帝要成就祂所說的。保羅指出,因為亞伯拉罕全然相信上帝,上帝就認他為義人,這是在他還未受割禮時所發生的。因此,亞伯拉罕對已受割禮的人與未受割禮的人而言,都是信心之父。

亞伯拉罕對上帝展現出全然相信的態度,當我們閱讀相關記述時,若憑藉著理性思考,或許會覺得亞伯拉罕盲目地相信上帝,難道上帝喜歡這種不加思考的信嗎?然而,我們若更深思考,不難發現亞伯拉罕對上帝的信,是充滿盼望的信。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你的後代要跟星星一樣多」,他就信了上帝的話,帶著期待與勇氣去領受。他的信打破了他對自己身體限制的認知,滿懷盼望地把自己交給上帝帶領,這正是上帝稱他為義的信。

亞伯拉罕的信,帶來兩個重要的提醒:一、要相信上帝的應許。很多時候,上帝雖然給我們應許,我們卻不相信,以致無法像亞伯拉罕一樣帶著盼望全然地信。二、要把自己的主權交出去,放在上帝手中。我們往往很難全然把自己交託給上帝,常常在禱告祈求之後,依然不願意放手讓上帝施展祂的作為。亞伯拉罕全然將自己交給上帝,讓上帝的應許得以成就,是我們要學習的榜樣。



默想:
我願學習如同亞伯拉罕對上帝的信,帶著盼望與勇氣將自己交託給主。

祈禱:
慈愛的上帝,祢不看重人外在所展現的行為,卻看重人內心對祢真實的相信。願我能真實地投靠祢,把生命的主權全然交託給祢。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