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 1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羅馬書3章21~31節》
3:21 但現在,上帝已經顯示怎樣使人跟他有正確合宜的關係;這是跟法律沒有關係的。摩西的法律和先知們都這樣見證。 22 上帝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基於他們信耶穌基督。上帝這樣對待所有信基督的人,任何差別都沒有: 23 因為人人都犯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 24 然而,上帝白白地賜恩典,藉著基督耶穌救贖他們,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 25 上帝不惜犧牲基督,以他為贖罪祭,藉著他的死,使人由於信他而蒙赦罪。上帝這樣做是要顯明自己的公義。 26 因為他忍耐,寬容人過去的罪。但在這時刻,他以除罪來顯明自己的公義。這樣,上帝顯示了他自己是公義的,也使一切信耶穌的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 27 那麼,我們有甚麼可誇口的呢?一點兒也沒有!甚麼理由呢?是由於遵守法律嗎?不是!是由於信。 28 我們的結論是: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只藉著信,而不藉著遵守法律的要求。 29 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他不也是外邦人的上帝嗎?當然是! 30 上帝只有一位,他要猶太人基於信,外邦人也是藉著信而跟他有合宜的關係。 31 這樣說來,我們的信使摩西的法律失去效力嗎?當然不!相反地,我們使法律更為鞏固。
默想:我在什麼事情上或哪個時間點上,真正體會到上帝慈愛的恩典?我應當如何回應這恩典?
祈禱:滿有慈愛之義的主上帝,願我的生命因祢而誇口,願我卑微的信心蒙祢悅納。奉主耶穌的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