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4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我」的啟示

參考經文: 以西結書20章33~44節

我──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向你們發誓:我警告你們,我要用大能的手、懲罰的膀臂、傾下的烈怒治理你們。(以西結書20章33節)

信仰是怎麼開始的?聖經告訴我們,從上主向著人說「我」的那時刻,就開始了。「我」的記載說明著,上主的存在不必任何理由;祂要做什麼,都有祂的主見。雖然如此,人卻不是上主所使用的「物」,而是上主給予、具有祂尊貴形像的生命。上主願意用祂的「我」來面對「人」。

潘霍華在詩篇119篇默思上主與人的互動時,寫道:「上帝頒布十誡的第一個字是『我』。是這個『我』和人有關,而不是什麼律法條文。與人有關的不是『應當做這、做那』,而是這位永活的上帝。」這樣一個「我」的啟示,正是以西結書20章的主題。第3節,上主不要祂的子民為滿足自己慾望而尋求祂的旨意。上主用「我」來呈現祂自己──「我」代表祂的主權、祂的超越與判斷、祂的看顧與引導,祂要人選擇順著祂的啟示引領而走。

唯有上主有資格高舉「我」,超越這世間的一切。當人過度高舉自「我」,站到另一個人前頭,甚至站到上主前頭去時,人的「我」就是偶像,會造成災難,帶來恐怖。這個「我」正是以色列崩壞的源頭,因為「我」的慾望在社會中流竄,每個「我」都變得很大,於是「我」成了唯一。就像台灣,病人到急診室,醫務人員必須以「我」為中心,否則「我」就發飆。「我」雖住在社區,但這是我家,我想怎樣就怎樣。企業主只要「我」賺錢,不管員工死活、不維護台灣的共同利益或環境。「我」不願抑制「我」的慾望、不願意等候、不願服務與反省。「我」就變得很叫囂。

羅福全先生的回憶錄《榮町少年走天下》,談到日本如何從二次戰敗國再奮起。當時,他正讀日本小學,老師要他參加書法比賽,題目是寫「道路髒亂是國家之恥」。他後來意識到老師所要表達的心情──對當時的日本人來說,國家雖然敗了,仍要保有日本的尊嚴,不能喪失重潔淨和守秩序的教養。這也呼應了日本戰後第一任首相講過類似的話:「日本雖戰敗,也要保持國家的風度,以免讓人看衰。」羅先生認為,這樣的精神是帶領日本復甦,並邁向經濟高成長的因素。

這樣的精神就是守「約」,以敬重自己的國家,與他人彼此扶持,超越自我的慾望。「約」其實就是一種公共秩序。公共秩序的維護是保障我們彼此共存活的重要基礎。守約是一種自「我」的放下;把自己放得太大了,則會妨礙他人的生活,會帶來恐怖的災難。


默想:
我可以怎樣放下「我」,讓自己參與進入守「約」的公共秩序中?

祈禱:
主,我的上帝,願我的靈敬畏祢,願我的身臣服祢,這樣我就能從領受祢的話語中,得著祢賜給我們的共同恩惠。靠主聖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