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08月 2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出埃及記21章1~11節》
如果你買一個希伯來人作奴隸,他必須為你工作6年。到第7年,他可以恢復自由,不必付任何贖金。(出埃及記21章2節)
默想:我是否曾以上帝之名,求祂站在自己這一方,來奪取他人的利益呢?
祈禱:主!感謝祢,讓我在祢的愛裡罪得赦免,使我成為新造的人,享受靈裡的自由與平安;求祢讓我成為愛的奴僕,不要對任何人心存怨懟,對所有人心懷慈悲,懇求祢幫助我,照祢的旨意成全。奉主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