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4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善處自己的情緒與人際關係

參考經文: 馬太福音5章21~26節

但是我告訴你們,向弟兄動怒的,也應受裁判;罵弟兄為「廢物」的,得上法庭;罵弟兄為「蠢東西」的,逃不了地獄的火刑。。(馬太福音5章22節)

曾經在「盛怒」中差點做了傻事的經驗,那種幾乎失控的情緒是會要人命的,才發現善處情緒與人際關係是多麼重要的功課。成為基督徒之後,更提醒自己「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4章26節,和合本)。

耶穌教導人要成為上帝國的子民,「一定要比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更忠實地實行上帝的旨意才能夠進天國」(馬太福音5章20節),意思是基督信仰是超越律法的,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布為義。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羅馬書3章20節)。

一般法律是根據外在行為來判定犯罪與否;但聖經指出罪不僅是外在惡的行為,也包括內在惡的思想與動機。耶穌舉例說明:「你們聽過,古人曾被禁戒:『不可殺人;殺人的應受裁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向弟兄動怒的,也應受裁判……」(馬太福音5章21~22節)。針對這條「不可殺人」的律法,耶穌進一步從「殺人的行為」追溯到「殺人的動機」,一個人為什麼會違反法律去殺人?那是因為他先對那個人動怒了,原來怒氣形同殺人,不得不小心處理。

耶穌還提醒,基督信仰看重「和好的關係」,如果我們想要跟上帝保持正確合宜的關係,也必須先與人保持和好的關係,不可虧欠人,才能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面前敬拜祂。一旦我們明白了律法的真義,也願意讓耶穌基督來幫助我們更忠實地實行上帝的旨意,就越能肯定自己是上帝國的子民。



默想:
我的情緒有正確的抒發管道嗎?目前的人際關係有何需要改善之處?

祈禱:
良善及公義的上帝,感謝祢賜下耶穌幫助我們能更忠實地去實行祢的旨意,享受成為祢國度子民的福分,我樂意再次將自己的情緒與人際關係的主權交給祢,願祢親自同在、保守。奉耶穌基督的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