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4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公義的審判

參考經文: 詩篇9篇

祢坐在寶座上施行公義的審判;祢為我伸冤,維護我的權益。(詩篇9篇4節)

1991年3月24日,台北縣汐止鎮發生吳銘漢夫婦命案,後來檢察官勘驗筆錄上記載之證物,逮捕了軍人王文孝及其弟王文忠,後再供稱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為共犯。1992年,王文孝被執行槍決,其弟則依盜竊罪入刑。隨後,蘇建和等3人均依「強盜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此案因物證模糊,定罪依據主要來自口供,而警方又有刑求被告之嫌,「蘇建和案」隨後開始了漫長而反覆的審理,在歷經5位法務部長「槍下留人」,台灣高等法院再審的更三審,最終於在2012年8月31日判決3人無罪,依刑事速審法判法規定,檢方不得再上訴,纏訟21年全案定讞。

蘇建和案是首件死刑定讞,經再審、更審獲改判無罪,重獲自由的案子;也是速審法實施以來,首宗因案件纏訟多年、被告更審獲判無罪而定讞的案件。它創下多項司法史紀錄,包括:耗時最久、執行死刑最難、再更審最多、死刑翻案史上第一大逆轉。雖然此案終告一段落,但司法改革應該重新思考方向,加強法醫、鑑識、蒐證的資源。司法的天秤有兩端,被告與被害者的人權都等值,雖然蘇建和等3人最後無罪判決,對於吳銘漢家屬來說,仍是認為真相無法大白,長時間的審理過程,著實讓被告與死者家屬身心俱疲,他們都是台灣治安不善、司法不彰下的受害人。

蘇建和案不只是一場司法人權的拔河,它更延展出我們對生命的思考,對苦難的悲憫。就生命關懷而言,蘇案不只是個案,它也讓我們從中反省到生命無分貴賤階級均應尊重與疼惜。


默想:
讓我們仰望公義的上主,堅定的相信最終在祂寶座前仍有公義的審判!

祈禱:
公義的上主,祈願祢讓公義伸張,使所有的生命都能被疼惜,所有的靈魂都得安慰。奉主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