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4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奉主名聚集同心祈求

參考經文: 馬太福音18章15~20節

如果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祈求,無論求什麼,我的天父一定為你們成全。因為,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的地方,我就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章19節)

  在泰雅爾族流傳一則有關小米的故事:很久以前,人們過著不愁食物的生活,因為所種的小米粒粒碩大無比,甚至只需半粒小米就可供給一、二十人食用。有一次,一個懶惰成性、缺乏恆心的人,在族人狩獵途中,竟把整粒小米毫不處理就放入鍋中烹煮,完全不管小米粒是否浪費。此舉惹怒了神明,不但讓這小米久煮不熟,還帶來可怕的天譴。好好的一粒巨型小米,竟然變成許多麻雀從鍋中飛出來,並且大聲說︰「由於人類的懶惰,今後將不給人們飽食小米的福分,而且我們還會三不五時回來,吃掉懶人的收成。」的確,不論個人或團體,一旦原則破壞了,就無法繼續維持下去了。
  經文15~17節,提及有關處理弟兄犯罪的三個步驟,是一切教會紀律的基礎,目的是使人有機會悔改,避免一開始將他所犯的錯誤昭告天下,以致他惱羞成怒,越陷越深。
  教會是個講求合一的地方,所有決定並不是出於某個人,或某個小團體。耶穌也將這個原則應用於祈禱上;因此,我們祈禱時必須同心,並且知道所求的是什麼。上帝會聽兩三人同心合意的祈求,因為耶穌應許,只要有兩三人聚集,奉祂的名祈禱,天父必定成全,主也必與他們同在。反之,當基督徒聚集,卻不同心祈求,則耶穌不與他們同在。這裡所強調的就是同心。所以,不論教會大或小,如果信徒都能同心,則他們所祈求的,主必回應,正如瑪拉基書3章16節所說:「那時,敬畏上主的人彼此談論;上主留意聽他們的話。」


默想:
每當牧者就任及封牧時,為維持教會的秩序,牧師與信徒間總要立下誓約,我們是否同心以祈禱的心遵守這約呢 ?

祈禱:
垂聽禱告的主,我謙卑的承認自己的罪過與自私,求祢施恩憐憫,讓我在教會中與弟兄姊妹同心合一的祈求。奉主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