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作上帝的奴僕

參考經文: 羅馬書6章12~23節

感謝上帝!雖然你們曾經是罪的奴僕,現在你們卻一心順從所傳授給你們的教訓。(羅馬書6章17節)

中世紀的天主教修會有許多有意思的規範,如:當人要加入本篤會為修士,會有1年的試驗期;期間,修道室可以掛著他俗世的衣服,他能隨時脫去修士服,穿上原本的衣服走出修道院。當1年期限滿,他還沒離開修院,世俗的衣服就會被拿走。因為此刻,他已知道成為一個修士要過什麼樣的生活;他經過學習,完全明白了他將成為什麼樣的人,才正式加入這個團體。

在羅馬書6章,保羅以奴僕來描述人犯罪或成聖的情況,沒有得救的人是奴僕,信耶穌得救的人也是奴僕,這兩者的差別在於一個是作罪的奴僕,另一個是作義的奴僕。在保羅的時代,奴僕沒有屬於自己的時間,他是絕對為主人所獨有,在他人生中沒有一刻能做些隨自己意思的事。一個奴僕永不能做他自己想要做的事;他不能同時事奉兩個主,因為他被一個主人所獨佔。保羅指出,人若要達到不犯罪的境界,只有一個選擇,就是選擇作上帝的僕人,做任何事情之前,先想一下,如果把這件事拿來問上帝能不能做,上帝的回答是什麼?我們照著神的心意去做就可以了。

作一個不犯罪的人,似乎是很高的標準。我們知道自己的慾望,也明白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可以不為人知地得到滿足;其實,上帝也都知道。祂讓我們選擇要站在哪一邊,當我們選擇站在祂那邊,願意像奴僕一樣跟隨主,樂意學習祂的啟示,因而脫離犯罪的循環時,要達到不犯罪的境界,就不會是做不到的事了。


默想:
在日常生活遇到屬靈與屬世衝突時,我是否常常選對邊?我是否平常就自我訓練要正確做選擇?

祈禱:
掌管生命與心思意念的主,求祢不斷掌握我,不斷陶鑄我,讓我隨時都能做正確的選擇。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