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論發怒

參考經文: 馬太福音5章21~37節

但是我告訴你們,向弟兄動怒的,也應受裁判;罵弟兄為「廢物」的,得上法庭;罵弟兄為「蠢東西」的,逃不了地獄的火刑。(馬太福音5章22節)

有句俗語說:「相罵無好言,相打無好拳。」意思是指,人在動怒時,情緒會隨著打罵而失控。主耶穌在「論發怒」的教導上,主張人不可口出粗言,因為一個屬上主的人,應該在言語上表現相稱的身分。我們的口應該是用來祈禱、讚美、說造就人的話,並傳福音,而非逞口舌之快。如果我們的口能夠善盡神聖的本份,應已應付不暇,焉有餘閒去說粗言鄙語?我們既享有屬靈的生命,又怎能自甘墮落去說屬世粗俗的罵語?

主耶穌的心裡常存柔和謙卑,成為我們學習的模範。我們不應該發怒,更不應在發怒時用不高尚的字句罵人。因為發怒足以傷害自己的肝,使血敗壞,讓自己生病;而罵人則會傷害別人的心,使人羞恥,引起反感,並產生以牙還牙的錯誤態度。

以弗所書4章26節,保羅說:「你們若發脾氣,不可因這脾氣而犯罪;也不可生一整天的氣」,意即發怒應有所節制。雅各說:「那在言語上沒有過錯的便是一個完全人。」(雅各書3章2節)所以,當我們忍不住要發怒時,必須三思發怒後的惡果。還是以忍耐、溫柔為生活的原則吧!我們要聽從保羅的勸告,將怨恨、暴戾、忿怒、毀謗、仇恨,從我們當中除掉(以弗所4章31節),並要以親切仁慈相對待,共同期待上主賜給溫柔人的真福:「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馬太福音5章5節,和合本)


默想:
上主重視我們說話時的動機和立意,凡從我們口中說出來的話,都要受到祂的審判。

祈禱:
憐憫的主!求祢賜給我常常感恩的心!把怨言從我的口中完全清除!謝謝祢,讚美祢!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