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被稱為「基督徒」

參考經文: 使徒行傳11章19~30節

門徒被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開始的。(使徒行傳11章26節b)

許多人和我一樣從小就在教會出入,知道自己信奉基督教,對於信仰佛、道的鄰居,有時會稱他們是「拜拜的」,而我們則是「拜上帝的」。有時也會聽見不信主的人稱基督徒是「阿們的」、「落教的」,基督徒則用「拿香的、拜佛的」來形容佛、道教的信徒。人們似乎習慣以外在的表現來看待彼此,在名稱的背後所代表的是一種看法,甚至是一種評價。

「基督徒」這名稱現在聽來理所當然;然而,在第1世紀第一次被稱呼「基督徒」,門徒們是何種心情呢?他們希望自己被如此稱呼嗎?當初門徒如何得到「基督徒」的名稱?他們做了什麼,讓當時社會如此定義門徒的身分?在司提反被殺後所引起的迫害事件,讓許多門徒分散到各地,其中有一些門徒到了安提阿。雖然,經歷迫害的威脅,他們仍向希臘人傳福音,有許多人因此信了耶穌,他們確實做了很好的傳福音工作。接著,有巴拿巴與保羅一起牧養他們,幫助他們繼續在靈裡成長。甚至,信徒們願意捐錢濟助住在猶太遭受飢荒之苦的信徒。「基督徒」之稱就在諸多的見證中建立起來。

門徒們不只勇敢宣揚福音,更願意領受使徒教導,跟隨耶穌,作基督的門徒。可見,「基督徒」之稱誠然是門徒們努力活出的生命價值,也是人們對跟隨耶穌的人最真實的看法。誠願我們被稱為「基督徒」,是因為人們看見我們活出來的生命有基督的香氣,將榮耀歸於上帝。


默想:
我自認為自己是「基督徒」,但我活出的生命在旁人的眼光中如何評價我?上帝的眼光又如何看待我?

祈禱:
主啊,當我被稱為基督徒時,也在提醒我,我有基督的樣式嗎?求主教導我,因為我要用活出來的生命意義來榮耀祢。奉祢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