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3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實踐神的道

參考經文: 以賽亞書一章10~17節

你們要學習公道,伸張正義,幫助受壓迫的,保障孤兒,為寡婦辯護。(以賽亞書一章17節)

1517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德國威登堡教堂大門公開張貼《95條論綱》,特別在30至37條、42至52條中,表達他最重要的積極觀點,斥責贖罪券之非。其中,第35條指出:凡鼓吹說,購買靈魂免受煉獄之苦或購買懺悔特免權者便無悔過之必要,均不符合基督之教諭。第37條則論道:真誠悔過的基督徒,或生或死,就是沒有贖罪券,也能分享上帝和教會的賜福和恩典。這個消息短短兩禮拜就傳遍德國,四個禮拜就傳遍歐洲,此所謂宗教改革的由來。

當年的天主教信仰,因為神職人員的教導偏頗,加上信徒對信仰認識不完全,只注重表面罪的洗清與赦免──購買贖罪券讓自己脫離罪惡,也讓已死去在煉獄受苦的親人能得赦免,以致於信仰徒具儀式,卻忘了信仰的本質是主耶穌所說的「新的誡命」:愛神與愛人。人若沒有將信主後真實的行為活出來,真實的罪還在,上帝並不悅納其一切獻祭。

時至今日,無論是先知以賽亞的教導,或者馬丁‧路德當年宗教改革的精神,都依然值得我們反省與實踐。真實的信仰是要學習公道,伸張正義,幫助受壓迫的,保障孤兒,為寡婦辯護。亦如同先知彌迦所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六章8節,和合本)你,願意為了神的國度這樣做嗎?


默想:
我有學習公道,伸張正義,幫助受壓迫的,保障孤兒,為寡婦辯護以上帝的話語為己任嗎?

祈禱:
掌權公義並施行憐憫的天父上帝,願我所思、所言、所為都能遵行祢的話語,不照己意。奉主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