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不只簽約,更要履約

參考經文: 創世記廿一章22~34 節

所以,你要在上帝面前發誓,絕不欺騙我、我的兒女,和我的後代。我一向有恩於你,你也應該恩待我以及你所居留的這個國家。(創世記廿一章23節)

舊約聖經中非常強調立約的精神與重要性,在創世記中記載一段故事,亞比米勒看見亞伯拉罕蒙福,凡事亨通且有上帝同在,就要求亞伯拉罕和他立約,希望亞伯拉罕發誓允諾不欺騙,以恩慈待他和他的子女。

回想1999年,由台灣各原住民族代表提出來與政府簽訂「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簡稱「新夥伴關係」),希望政府能正視台灣原住民族在自己土地上的被殖民歷史,希望政府基於族群正義,與原住民族「立約」,重新建立對等、互惠、尊重的夥伴關係。然而,多年來政府與原住民族間的關係,卻未因簽訂協定更加和諧。如發生在2005年司馬庫斯3名原住民因撿拾因颱風而倒下的殘木遭移送法辦事件,就是一椿未經謹慎了解就判刑,不尊重原住民生存法則與文化的作法。

簽約,很重要;履約,更重要!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立約後,即種了一棵柳樹(一種極需水的樹),表明上帝不斷的祝福(井水的預表)。其實這也表明「勢力範圍」,不只「井」屬於他,這「井」附近的土地也都是屬於他,所以他有長久打算在此居住之意,接著他便敬拜耶和華。

立約是一件「屬世事件」,但亞伯拉罕的回應,就是敬拜(屬靈層面),因為他從盟約看見上帝對他的應許一步步地應驗,他得著迦南地的一口井,行出了得著迦南地為業的第一步。求主幫助我們能有屬靈的敏銳眼光,能穿過事物的表面,看出背後更深層的意義。



默想:
在台灣這塊多元文化的土地上尋求各族群間的和諧與共榮,建設台灣使之成為長久居住之地,才是建立夥伴關係最重要的實質內涵。

祈禱:
親愛的上帝,謝謝祢常常與祢的百姓立約,願我們也以信心依照所立的約,一步一步地行走在合祢旨意的路上,更會按照我們與祢所立的約去實行。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