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持守誓約

參考經文: 希伯來書八章6~9節

如果第一個約沒有缺點,就不需要有第二個約。(希伯來書八章7節)

基督教的聖經是非常特殊的一部經典,它分成新、舊約,以「約」作為這部經典的詮釋。論及「約」,上帝在其中所要表達的意涵是什麼?約,是指兩方面以上要建立共識以確保彼此權益所訂的規範,而這些規範是立約雙方要彼此遵守的約定。在聖經中,上帝與祂的百姓有許多約定;但總歸來說,就是舊約中的「十誡」,與新約中耶穌所說的「新的誡命」,其中主題環繞在「愛神與愛人」;正如馬太福音廿二章40節所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每當人要重新調整與神的關係,舊約中總需要祭司為百姓獻祭行替贖之舉,這是祭司的責任與職責。新約中,耶穌道成肉身,成了我們的祭司與中保,又擔當我們的過犯成為挽回祭,成為我們與上帝之間的約,而這是根據那更好的應許而立的約(八章6節)。

1999年9月10日,政府與原住民簽訂「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過去,任何一個台灣的統治者都不曾與原住民簽訂任何約定,就大肆佔有原住民的土地,從未曾平等看待原住民在台灣的存在。這個條約對原住民具莫大意義,這也是原住民自主自治的契機,不論原住民是否有自信面對自治的挑戰,這約都預告了原住民將如以色列在上帝的應許之下出埃及一樣,走出自己的第一步。雖然我們知道,未來的路一定是非常艱辛,但是靠著那加給我們力量的,原住民都應該放膽前行。


默想:
時常向上帝立誓約定的我們,有否認清約定後面所要付上的責任?

祈禱:
親愛的父上帝,感謝祢賜下獨生愛子成為我們的大祭司,又成為我們的中保,擔當我們的過犯與罪惡,使我們可以藉由耶穌基督之名得著赦免與救贖。奉耶穌之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