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獻上香膏

參考經文: 路加福音七章36節~八章3節

我告訴你,她所表示深厚的愛證明了她許許多多的罪都已經蒙赦免。那少得赦免的,所表示的愛也少。(路加福音七章47節)

基督信仰的一個核心,就是人都有罪,人若不認清自己有罪,就無法渴望耶穌的救贖,越是深覺自己罪惡的,越感到需要耶穌。在今天閱讀的經文有兩個對比的角色,一個是自義的法利賽人西門,另一個則是有罪的婦人。西門代表著遵守律法、行為端正、信仰良好的信徒;反之,這位婦女則是一向過著罪惡生活的人。在這場晚宴中,兩人透過最實際的行為,讓我們看見到底誰是愛主耶穌的人。

西門宴請耶穌,只不過是要誇耀自己是個善人;這樣的善人卻缺乏愛心,看不起卑微的人。相對的,這個女人深知自己罪惡深重,她知道自己不配與耶穌同起同坐;但她卻有一顆深愛耶穌的心。這個女人無法用很高尚的行動來愛主,她只用最卑微的方式來服事主。她用眼淚來洗耶穌的腳,再用她的頭髮擦乾,還不斷親吻耶穌的腳,並用香油抹耶穌的腳。看見這女人對耶穌的愛與服事,我們也來想想,我們能如此卑微的服事主嗎?這女人知道,她過去所做的一切虧欠主太多了,如今這些愛的表現也不算什麼。但在耶穌的眼裡,卻是她罪蒙赦免的回應。

想想我們自己,我們的行為是比較像自義自滿的西門?還是自感罪惡的婦人?或許我們不用天天將罪惡感掛在嘴邊;但是,我們如何將自己蒙主救贖的感動表現出來?我深信,一個有生命的基督徒,就是深知自己罪重,卻蒙主恩典,而願意用行動來回應主愛的人。



默想:
我是否自認是一個罪惡又軟弱的人,所以極需要主的愛和赦免?還是因著有好的行為、高尚的社會地位而自滿自義?

祈禱:
親愛的主上帝,求祢讓我謙卑在祢面前,知道若不是主耶穌的救恩,我什麼都不是。願祢給我力量,讓我如這婦女一樣,卑微卻盡心盡力的來愛祢。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