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7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誰是壓迫者?

參考經文: 列王紀上廿一章1~10,15~21a節

亞哈對拿伯說:「把你的葡萄園讓給我吧!因為它靠近王宮,我要用這塊地作菜園。我會給你更好的葡萄園;或者,你若願意出售,我可以付給你公道的價錢。」(列王紀上廿一章2節)

到底亞哈王的罪有多大,需要上帝派以利亞來宣判?從經文中,我們看見亞哈王喜歡拿伯的葡萄園,起初他還想透過正常管道向拿伯收購;但是,拿伯基於敬畏上帝的話(利未記廿五章23~28節),不願賣掉祖產。為此亞哈王徹夜難眠,結果皇后耶洗碧竟用誣告的方式害死拿伯,成功奪取葡萄園,卻也因此讓上帝大大發怒。

亞哈王和耶洗碧的罪是謀財害命,為了一塊土地,竟用假見證害死一個人的生命。這塊土地對亞哈王來說,只是他「喜歡」,並不是他「需要」,他是「擁有了,還想要多一點」。但對拿伯而言,這塊土地卻是祖先留下來的祖業,是他維生的產業。「擁有了,還想要多一點」,不就是這社會告訴我們的價值觀嗎?當我們一年能賺一百萬,隔年就想賺兩百萬;現在住一坪30萬元的大樓,不久就想搬到一坪50萬的豪宅。

沒錯,人需要往上爬;然而,在我們往上爬時,是否同時損害或侵害別人的生存權?我們中規中矩地工作,但我們的公司是不是一間剝削勞工或下游廠商的公司?我們的公司是否製造污染破壞環境?當我們投資房地產時,是否造成房價過度上揚,使中低收入戶永遠買不起房子?當我們投資基金時,是否造成玉米、黃豆價格飆漲,使開發中國家的人民無法購買這些食物?也許我們沒有直接迫害別人,但是當我們毫無反省時,可能不知不覺中,已經壓迫他人的生存空間了!


默想:
當我在追求賺更多錢、過更好的日子時,是否因此侵害別人的生存權利?是否使他人因我而過得更悲慘?

祈禱:
親愛的上主,祢是公義與慈愛的主,求祢讓我明白並落實祢的公義與慈愛。對於我間接造成的傷害或侵犯,我往往沒看到或視而不見,求主光照、赦免,使我能勇於改過。奉主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