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參考經文: 馬太福音五章39~40節

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馬太福音五章39節)

在賽德克族(Sediq Toda)的傳統觀念,任何對他人的傷害,甚至違反禁忌,必加倍報復和懲處。例如,男子若性侵女子,其所受的報復和懲處,就必連累整個家族。加倍的報復和懲戒是賽德克族對仇敵的看法,以致樹立了千世萬代的仇恨,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而聖經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教導,目的並非命令人報復,而是對報復的行動所作的規範:對他人的報復,不可超過那人對自己的傷害。其所講究的,是確實的補償和公正的對待。

然而,耶穌在登山寶訓的教導,採取更寬大的態度,並情願自己受苦:「我告訴你們,不要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外衣,連內衣也給他吧!」在此,耶穌並非以消極態度來接受任何傷害,而是更積極的面對傷害。因為傷害並非只限於生理,更會牽引個人尊嚴和心靈的傷害。唯有以更寬廣的態度來面對,才可將傷害降為更低。

事實上,無論是律法書所規定「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或耶穌「愛的教導」,對我們而言都不易接受。因為,人的本質是傾向「作惡」,也傾向「自我中心」,仇恨往往是加增而持續的;若我們無法在基督裡真正重生,將難以見證這教導。


默想:
在我的一生當中,必曾遭遇許多不同層次的傷害,我是如何面對所遭遇的傷害呢?耶穌的教導有幫助我嗎?

祈禱:
生命的主宰,我們的天父,感謝祢讓耶穌為我們犧牲寶貴的生命,在面對各種傷害時,成為我們的榜樣,以致於不會採取報復的態度面對加害我們的人。也求祢使我們得以從報復的藩籬中,解放出來,讓傷害變為赦免。奉主耶穌的聖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