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申命記六章1~9節、20~25節

你們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申命記六章5節)

愛,是無法以命令來完成或得到的;一個再有權勢的人,也無法命令人來愛他。但我們卻看到,申命記中以命令的方式宣告人必須「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人既不能命令人來愛人,又怎能服從命令去愛上帝呢?事實上,這看似命令的條文,卻是在說明一個愛的行動表現。

關於愛,我們常說「只能意會不可言傳」,唯有沉浸在愛中的人,才能真正感受到,我們可以從彼此間的感情流露,意會到此刻對方的心情,那是無法以言語說明完整表達的。當我們沉浸在愛中,這一切就成了我們自然的反應。而我們之所以有愛的能力,是因為上帝先將祂的愛給我們,而當我們深切體會到那不可言傳的愛,對於所被要求「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而言,不過就是對上帝愛的回應行動。這愛的行動展現在我們所有的生命中,用我們的理性,用我們的感性,也用我們所有的力量去愛。我們對上帝的愛,不是只單純的停留在心思意念當中,而是有更多的行動去顯露;愛上帝不是做表面工夫,而是生命的表現,即便我的生命是殘缺不完美的,我也要以這不夠完美的心來愛上帝;即便我的肢體不夠強健,我仍要以這肢體來展現對上帝的愛。

我們並非被命令來愛上帝,而是受呼召以生命來回應上帝的愛。


默想:
我能否以自己真實的本相來愛上帝?

祈禱:
愛我們的上主,是祢先愛我,使我經驗到何謂愛,也使我認識祢完全的愛,並能斗膽的來愛祢。我時常以許多的不足與缺點來愛祢,祢卻未曾嫌棄我,因為只要我是以我的全部來愛祢,祢都歡喜接納。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