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立約的上帝

參考經文: 創世記十五章1~12節、17~18節

日落天黑的時候,突然有冒著煙的火爐和燃燒著的火炬出現,從那兩行肉塊中間經過。上主就在那時,那地方與亞伯蘭立約。(創世記十五章17~18節 a)

「立約」儀式在舊約時代是極嚴肅的事。雙方立約時,會將動物切成兩半分開對立,然後雙方當事人須從走道中間走過,承諾他們必履行約定;這個儀式象徵立約者若不守約,將會遭遇如所祭牲畜般的對待。

實際上,這樣的立約其實含有一消極層面,即表示責任的規範,是為了保障雙方不會因某方不履行責任而有所損失。立約雙方並無上對下、強與弱的分別;上帝主動與亞伯蘭立約,乃是為了成全亞伯蘭的信心。上帝甘願依循世上的傳統,給予亞伯蘭應許,並以立約的憑據讓他相信。在立約的儀式中,上帝來到世上,謙卑將自己視為與亞伯蘭為同等。祂以火為記號在祭肉走道中經過,鄭重宣告祂必履行向亞伯蘭所立的約,讓他有數不盡的後裔傳承,並賜給他豐美的產業,若不履行,祂便和亞伯蘭一樣,也受到約定的規範──遭受分屍的刑罰;我們實在無法想像那會是什麼模樣,如此強烈的畫面,更突顯上帝的決心和信實。相對的,亞伯拉罕也以信心作了完美的回應。

上帝與亞伯蘭立約是第一次的模範,但當時唯有亞伯蘭受利益;然而,新約時代耶穌基督的降世,以自己為立約的祭物,成就了另一次的救贖,而這次所利益的是世上的你和我。上帝早已有了模範,這讓我們更有信心可以相信,上帝不是一位殘忍的父親,而是對世人充滿了慈愛的三位一體上帝。


默想:
回想我與上帝曾立過什麼樣的約定?我是否曾不經意的向上帝立約?我該如何履行這些有意及無意的誓約?

祈禱:
全能的上帝,世人如此渺小,祢竟顧念我們,我們也相信祢會這樣對待每個真心倚靠祢的人,也相信因為有祢,我們會永遠活在豐盛的生命喜樂裡。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