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4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

參考經文: 希伯來書五章1~10

每一個大祭司都是從民間選出來,被指定替人民事奉上帝,為他們的罪獻上禮物和祭品。(希伯來書五章1節)

2005年10月14日,新竹縣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的三名年輕人,因為將風倒櫸木殘木運回部落,被警察盤檢,後來遭林務局以「盜取」國有財產提告。新竹地方法院依《森林法》判決三人有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年。對此,部落決定上訴高等法院,持續進行無罪抗辯的訴求。這就是幾乎被遺忘的「櫸木事件」。

近年來,原住民族在其傳統生活場域進行採集、狩獵,卻遭起訴的個案不斷發生,嚴重影響其在傳統領域內生活的基本權利。掌理原住民事務的官員,並不重視原住民文化;立法者在立法之初,也沒有以原住民的觀點,來審查管理自然資源利用的方式。這就是為何原住民在自己的土地取用風倒殘木,會被國家的林務單位指稱:「偷了國家的木頭」!

希伯來書指出,擔任領袖職務的人──大祭司,主要有兩項工作:一是對上帝,一是對人。「凡在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 」人民是「主人」!而奉派的官員則是「公僕」,應該要有「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之態度!

原住民族人在傳統領域生存、活動,已超過數十代了;對「櫸木事件」的信仰反省,就是要加速重新立法或檢視修正與原住民相關的法令,才能維護上帝所賦予原住民族基本的生存權利。


默想:
天賦人權──是上帝讓人民成為「主人」的!我清楚這樣的權利嗎?

祈禱:
偉大又慈悲、滿有仁愛的上帝啊!祢那麼愛世上人,不分性別、人種或族群,都是祢所愛的兒女。祢託付所揀選的「僕人」來遍行恩典和慈愛,祢的僕人是奉派為人來辦理屬天的事的,我們求祢感動他們真正能行公義、好憐憫、謙卑的與祢同行。奉主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