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萬物都見證

參考經文: 羅馬書一章20~32節

上帝那看不見的特性,就是他永恆的大能和神性,其實從創世以來都看得見,是由他所造的萬物來辨認出來的。所以人沒有什麼藉口。(羅馬書一章20節)

有一個基督徒,和幾位好朋友總是天天一起打球、K書、享受零食……。到了禮拜日,朋友們多半睡到自然醒,然後像往日般活動;唯獨基督徒,卻早起上教會。對於基督徒寧願放棄玩樂,將時間用在作禮拜與聚會,朋友們總是充滿好奇與不解;但是,每次他們開始提出疑問,往往最後的話題總是停留在「天主教與基督教有什麼不一樣」「神父為什麼不可以結婚」……。

久而久之,基督徒覺得這些問題真的很無聊,索性以「微笑」來回應。後來,他聽牧師說:「飛鳥走獸、花木山水等受造之物,以其不可思議的美妙,讓人辨認出造物主的偉大;因此,從一切受造者身上,都可以辨認出上主的特性。那麼,人也是受造物,所以要用自己的好行為見證上主,並且以此邀請朋友來教會。」

對此,基督徒覺得很實用,便開始如此行。然而,當他這麼做的時候,卻發現一個難以解釋的現象:「同樣是對朋友發出誠懇的邀請,有的朋友願意受邀來到教會,有的朋友卻堅持拒絕……。」

由於朋友們不同的反應,讓基督徒領悟,朋友接受或拒絕的關鍵,並不是在於他的邀請動作本身。也就是說,邀請者只能以行為見證上主的榮耀,至於那些朋友「信」與「不信」的決定,乃屬於上主的主權,以及這些朋友們必須「自己負責的選擇」。


默想:
作為「受造之物」的我,是否在行為上已經盡力,讓身邊的人看見上主的榮耀?

祈禱:
創造萬物又啟示自己的上主,願祢幫助我,在內心與行為都有好的見證,以此讓周遭的人想要更認識祢。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