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7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天平與法碼

參考經文: 箴言十六章1~11節

準確的天平屬於上主;公平的法碼他所制定。(箴言十六章11節)

1995年的今天,台中四信正式表示放棄「單身條款」,讓已婚女性員工得以復職上班。當時的社會大眾聽到這樣的消息,有多少人覺得此事重要?這件事雖然曾經被認為是關乎兩性平權的一個指標;但是,從1995年至今,兩性平權仍是一個需要努力的議題。

舉例來說,雖然銀行業不再要求女性員工簽訂單身禁孕條款;但是,懷孕生產的那一年,因為上班日數減少,所以考績可能變低,導致部分女性不願意懷孕,而這豈不是間接對母親造成野蠻的壓迫?看來,「單身條款」仍悄悄地存在,女權並未因法律的修訂而從壓迫中被釋放。

其實,以法律規章而言,「兩性平權」能有一個最公正的標準嗎?若縮小範圍來看,職場上的兩性平權,真的能夠確切地執行嗎?每當勞資或男女不同的價值觀與不同的需求相對遇時,誰的標準是公平的基準?是資方、是勞方?是男權、是女權?

聖經中為這看似無解的問題提供了答案。箴言指出,「屬於上主的判斷才是最公正的判斷」。屬於上主的判斷與人的判斷有有何不同?希伯來文聖經記載的這一節經文中,作為判斷的工具「天平」,是陽性的名詞;而當中用來衡量的基準「法碼」(石頭),則是陰性的名詞。陽性的天平與陰性的法碼,難道不正表示上主的判斷,陰陽兩性在價值與需求上是同等地被重視?


默想:
當男性以自己的需要與價值觀作為天平時,是否也以女性的需要與價值觀作為法碼?

祈禱:
造男造女的創造主!請讓我看見,「在主裡,男女互相倚賴,彼此需要」,讓男女在價值觀與需求上,彼此從心裡真實地尊重。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