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保持形像

參考經文: 創世記一章26~31節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自己的形像,自己的樣式造人,讓他們管理魚類、鳥類,和一切牲畜、野獸、爬蟲等各種動物。」(創世記一章26節)

近年來,台灣許多地方都推行觀光產業,一些保有天然景觀的地方,紛紛吸引外地人來此「回歸自然」。然而,許多人在享受自然的同時,也不經意地留下非自然的垃圾,或者在天然木石上刻字留言;甚至,還刻意地帶走屬於自然的奇石花木。

其實,這些行為不是近幾年才有的現象;從前,在墾丁地區,這樣破壞的現象更是嚴重。事實上,為了保護該地區的天然資源與生態,早在 1982年的今天,政府就已經公告〈國家公園法〉,成立「墾丁國家公園」以規範保護這片土地,以及該海域的受造物。

然而,強制性的國家公園計畫與法令,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從 1982年公告至今,墾丁的海底與海岸環境還是遭到許多破壞。看來,強制規範並無法讓土地與海洋得到真正的保護,而究其原因是「人心」的問題。當人心不明白保護其他受造物是自己的「天職」時,單要靠法令是無法規範的。

創世記中,清楚提醒「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與樣式所創造的」。這代表在創造的計畫中,從起初就已命定人的形像與樣式是榮耀的;並且,人的生命要因「保護與管理其他受造物」而顯得有價值與意義。

創造,在上帝的靈運行在毫無秩序、混沌的水面開始,而後一切都被定出秩序、被看為美好。美好的形像,是上帝原本創造的心意;而保持萬物與人類的美好形像,是上帝賦予人的天性。


默想:
大自然失去秩序,我是不是有責任呢?是否因我的心辜負了上帝的旨意,以致在行為上也虧缺上帝創造的形像呢?

祈禱:
創造的上帝,讓我明白起初創造的慈愛,也讓我盡力以行動保護並管理祢所託付的萬物。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