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使謙卑人的靈甦醒

參考經文: 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4~21節

我是至上神聖的上帝;我永遠存在。我住在至高神聖的地方,但也住在痛悔和謙卑的人當中。我使謙卑的人恢復信心,使痛悔的人獲得希望。 (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5節)

殺死白曉燕及姦殺護士的陳進興罪行滔滔,人人喊打。但在獄中,基督教更生團契主席黃明鎮牧師仍傳福音給他、愛他、為他禱告。後來,陳進興悔改信主,願捐遺體做公益用途;黃牧師並安排國外基督徒認養陳的兒子,希望孩子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這事引起社會兩極的評價。對受害人來說,不相信惡人悔過,不接受惡人之子被善待,認為這不公平。但基督教團體都能體會,神的愛與赦免的確屬於每個罪人。在法律上,他必須付出生命;但在屬靈的世界,他仍能呼求神的赦免。

上帝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但祂願意接納最卑微、最重罪、最猥瑣之人,只要他願意真實悔改認罪,從內心接受主耶穌為個人救主。

一個在罪中作樂的人,心靈是閉鎖的、麻痺的;但是,當他決心歸向上帝時,上帝的榮光會照耀他,使他的靈魂甦醒、心眼活過來。罪有多深,基督寶血洗淨的力量就有多大。

和法庭許多公認的大罪人相比,這個社會還有許多「小罪人」,心靈半醒半睡地隱藏著,那是你,是我。我們要時常以謙卑痛悔的心,渴望與主相親,領受那心靈甦醒的力量。


默想:
給每一個罪人機會吧!上帝的恩典,屬於每一個願意領受的人。我是否願意為最不堪的罪人禱告,願他有機會認識主耶穌,罪得赦免?

祈禱:
主上帝,當我犯罪時,我的心是麻木的、睡著的,所以我就盲目著去做。當我回轉歸向祢時,我以憂傷、痛悔、謙卑求告祢,我對罪的感受敏銳了,我的心有精神了,我的靈甦醒了。因此,我願常常靈魂甦醒在祢面前。奉主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