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上主不准?

參考經文: 列王紀上廿一章1~3節

上主不准我把祖產讓給你。(列王紀上廿一章3節)

1987年,蘭嶼的達悟族人以「驅逐惡靈」之名發起反核廢運動,激盪了整個台灣,促使人民深思環境安全及經濟成長的相關議題。蘭嶼反核廢運動經過艱辛的努力,才在1996年成功阻止核廢料繼續運儲蘭嶼;2001 年,更促使台電將蘭嶼儲放核廢料的補償金,提撥交付蘭嶼鄉公所,以發放補償給每一位蘭嶼的受害人。

2002年底,是蘭嶼的台電核廢料貯存場租約到期的日子。但是,蘭嶼鄉民經過艱苦的奮鬥,堅決作出「不續租」決議。2007年,蘭嶼達悟族「反核廢運動」進入第20年,堅決反核廢的立場依舊不變。這場小蝦米對大鯨魚般的「反核廢」抗爭,至今尚未結束,仍需戰兢以對!

舊約聖經列王紀上卷,記載著先知拿單運用比喻譏諷指正大衛王,直指其暗中所犯下的罪行。比喻中,面對君王強權的弱勢小民,無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唯有信靠那伸張正義的上帝。小百姓怯生生地對王說:「上主不准我把祖產讓給你。」雖然,此舉看在世人眼裡,人微言輕;然而,聽在伸冤的上帝耳裡,卻是擲地有聲!就像被該隱殺害的亞伯之血,雖然虛弱卑微地埋冤於深土,上帝終究聽見其伸冤之聲。

上主不准!這是我的信仰!雖然「有人倚靠馬,有人倚靠車」,「我卻要倚靠耶和華」;因為,如此我信!公義的上帝不准!直到那日,伸冤的上帝,祂必會受理我的案件,為我伸冤!


默想:
聖經說,伸冤在於上帝,上帝真會受理我的案件,為我伸冤嗎?還要等候多久呢?

祈禱:
滿滿有恩典憐憫的上帝,在祢施恩寶座前卑微的小子,懇求祢憐憫、哀求祢可憐,救我脫離狂暴、兇殘者的手,受理我埋冤的案件,迫切求祢為我伸冤,伸張祢的公義。奉主耶穌聖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