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新的約

參考經文: 耶利米書31-34節

我要把我的法律放在他們裡面,刻在他們的心版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書卅一章33節)

約,在人類社會中備受重視。在傳統的原住民部落裡,人與人之間極重視約定。若有一方毀約,就必須施行一種特別的儀式來解決彼此的紛爭。在講求效率的社會,無論是金錢往來還是他重要事情的交付,人們也藉著白紙黑字的「約定」,希望得到保障。但是,有了約定,就保證一切都沒問題了嗎?果真如此,就不會發生那麼多的法律糾紛了!

今天所讀的經文,顯然也和「約」有密切的關係。先知耶利米代表上帝宣告,祂要和以色列民重新訂定一個新的約。奇怪,上帝不是已經和以色列人有過約定了嗎?重新立約,乃意味:過去的約定不再有效了。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上帝要和以色列人重新立約呢?原來,上帝要藉著新的約,再次拯救以色列人。藉著約,上帝要再次接納他們作祂的子民。這是上帝對以色列民再次彰顯祂的慈愛,上帝的用心良苦由此可見一斑。

上帝為以色列人的下一代著想,提醒他們特有的身分,並再次宣告,祂不曾離開他們──遠自他們的祖先的時代起,一直到現今。這個新的約,不是只有生命的約,也是心靈的約。成為廿一世紀新選民的我們,上帝透過自己獨生子耶穌基督的寶血,和我們立了約。這個約意味著:上帝要作我們的神,我們要作祂的子民。這個約不是單指個人的約,更是要藉由我們使萬族得到上帝所賜的福。


默想:
我在何時和上帝立下了約定?至今我仍履行對上帝的約嗎?這個約在我生命中帶給我祝福嗎?

祈禱:
親愛的上主,感謝祢。當我軟弱背離祢的時候,祢用祢慈愛的雙手再次扶持我,並用耶穌基督的寶血將我贖回。求主看顧我就像看顧以色列民一般,永遠與我同住,好指教我在生活中不會離開祢。靠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