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愛之債

參考經文: 羅馬書十三章8-14節

千萬不要負債!只有彼此相愛是你們該負的債。那愛別人的,就是成全了法律。(羅馬書十三章8節)

紀伯崙(Kahlil Gibran)曾說:「因為正如愛會給你加冠,他也會將你釘在十字架上。即使他是為著你的成長,他同樣也是為著你的修剪。」

有一次,一位律法師問耶穌,如何才能得永恆的生命?耶穌教導說: 「你要全心、全情、全力、全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律法師問道:「誰是我的鄰人呢?」耶穌以利未記十九章引進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來回答他(路加福音十章30~35節)。耶穌教導任何人要跟隨祂作們徒,就必須向每一個人顯出這樣的愛心來。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同樣強調「愛人如己」。我們若真的愛一個人,就會盼望對方得到好處,讓對方因著我們得到祝福,而不是讓對方的好處成為我們覬覦的對象。如此,愛完全了律法。保羅用「十誡」中幾則禁令來表達愛人如己的想法:「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盜竊」﹔「不可貪心」。在此,保羅強調,除非我們停止傷害別人,否則我們很難開始向人行善,因為「一個愛別人的人,不會做出傷害他人的事。」(羅馬書十三章10節a)

從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8節保羅所教導之「愛的篇章」,我們看到若沒有愛,則沒有一樣恩賜是有益處的,善行也不能離開愛的動機。世界真正需要的,是如同耶穌基督那種真誠、無私、犧牲、服事的愛,這愛可以在那些認識上主,並忠心服事上主的人身上流露出來。如果我們認識耶穌基督,就不會隨世界自私的方式。我們會遵守上主的原則「愛成全了全部的法律」,而竭盡己力去傾聽、分享、饒恕且服事別人。


默想:
我是否曾虧待過教會的弟兄姊妹?

祈禱:
親愛的主,求祢教導我一生遵守祢的誡命,愛主,愛人,學習耶穌基督愛的模範,來傳揚上主國度的福音。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